合格开票事业者 登记申请书 提交期限计算

免费逆算日本合格开票事业者(インボイス制度)登记申请书的提交期限。只需输入希望的登记日,即可自动计算15天前的提交期限及经过措施的适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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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格开票事业者登记申请书提交期限计算

合格开票事业者登记申请书提交期限计算,是为希望新登记为インボイス(合格开票事业者)的事业者,逆算应提交“合格开票事业者的登记申请书”期限的工具。只需输入希望登记生效的日期,即可自动计算15天前的提交期限。

2023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期间设有经过措施,可将提交日起15天以后的任意日期指定为“登记希望日”。本工具会自动判定输入的日期是否处于该经过措施适用期间内,若提交期限已过,还会一并显示若今日提交即可登记的最短日期(今日起15天后)。

使用方法

  1. 输入希望登记生效的日期 选择希望作为インボイス发行事业者登记生效的日期,例如个人经营者为次年1月1日,法人为决算日的次日。
  2. 查看结果 将显示提交期限(15天前的日期)以及经过措施的适用与否。若期限已过,还会显示若今日提交即可登记的最短日期。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提交期限为“从希望登记生效之日起算15天前的日期”。若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从希望的日期开始登记,但在经过措施期间内,可以将若今日提交即可登记的最短日期(今日起15天后)作为新的登记希望日重新申请。
  • 2023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的6年间设有经过措施,在此期间可将提交日起15天以后的任意日期作为“登记希望日”填入申请书。若无此经过措施,原则上只能从课税期间初日开始登记。
  • 经过措施期间(2029年9月30日)结束后,能够登记的日期原则上仅限于课税期间初日。个人经营者请以1月1日、法人请以事业年度开始日作为登记希望日进行规划。
  • 以免税事业者身份登记后,自登记日起无论课税销售额多少,都将成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登记前建议先用taxable_person_judge确认当前的课税·免税判定,再用invoice_two_percent_special_provision确认登记后是否适用负担减轻措施,以便更好地规划。
  • 收到登记通知需要一定天数(e-Tax申请约1个月,纸质申请约1.5个月为参考)。请考虑向交易对象通知登记号码的时间安排,留出充裕的时间提交申请。

应用场景

交易对象要求インボイス登记时确认申请时间安排

适用于被交易对象要求提供登记号码的免税事业者,用于提前掌握满足希望登记日的提交期限。

与税务师商谈前的预先确认

在咨询税务师之前先了解大致的提交期限和经过措施的适用与否,有助于提高商谈的精确度。

与课税事业者化时机相结合的考量

先用taxable_person_judge确认当前的课税·免税判定,再用本工具确认登记后将从何时起成为课税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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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集

合格开票事业者的登记申请书
为登记成为インボイス(合格开票事业者)而向税务署提交的申请书。提交后将获得登记号码,可以开具合格发票(インボイス)。
合格开票事业者(インボイス发行事业者)
经税务署长登记,可以开具买方进货税额抵扣所需的合格发票(インボイス)的事业者。
登记希望日
经过措施期间内,事业者可在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任意登记生效日。必须是提交日起15天以后的日期。
经过措施
仅限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的6年间,可将课税期间初日以外的任意日期指定为登记希望日的特例。
课税期间
用于计算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期间单位。个人经营者原则上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法人原则上为其事业年度。

常见问题

应在希望登记生效之日起算15天前之日提交。例如希望从次年1月1日起登记,则需在当年12月17日左右前提交。

将无法从希望的日期开始登记,但在经过措施期间内(至2029年9月30日为止),可以将若今日提交即可登记的最短日期(今日起15天后)作为新的登记希望日重新申请。

在2023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的经过措施期间内,只要是提交日起15天以后的日期即可自由选择。经过措施期间以外,原则上只能从课税期间初日(个人经营者为1月1日等)开始登记。

可邮寄至纳税地所辖的インボイス登记中心,也可使用e-Tax软件在线提交。e-Tax提交方式通常能更快收到登记通知。

请仅作参考。个别情况可能导致实际期限或手续有所不同,正式期限请务必咨询税务师、所辖税务署或インボイス咨询中心确认。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15天前规则”与经过措施是配套设立的

2023年10月インボイス制度开始之初,合格开票事业者的登记原则上必须“从课税期间初日开始登记”,个人经营者只能从1月1日、法人只能从事业年度开始日等固定日期开始登记。这是因为登记的效力必须与消费税课税期间这一计算单位相匹配。

然而,对于在制度实施前一直忙于与交易对象进行价格谈判和系统调整的小规模事业者而言,只能在固定日期登记的规则负担较重。因此,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的6年间,设立了可将提交日起15天以后的任意日期作为“登记希望日”填入申请书的经过措施,使事业者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登记日期。

此经过措施与令和5年度税制改正引入的“15天前规则”(登记取消申报中也使用相同的天数)相结合,使事业者能够以“希望将这一天起15天以后的日期作为登记日”的形式灵活规划。由于经过措施将于2029年9月30日结束,此后若考虑新登记,则需要按照课税期间初日来安排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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