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20%特例(发票登记事业者减负措施)应纳税额计算

只需输入课税期间、应税销售额、行业类型和应税进货额,即可免费横向比较日本消费税的"20%特例"(发票登记事业者减负措施)与简易征税制度、原则征税这三种计算方式的应纳税额。

什么是消费税20%特例应纳税额计算工具

消费税20%特例应纳税额计算工具,只需输入课税期间、应税销售额、行业类型(事业区分)和应税进货额,即可试算日本发票登记事业者减负措施"20%特例",以及现有的简易征税制度、原则征税各自的应纳税额,并将三种方式横向比较。

20%特例是针对因发票制度而由免税经营者转为应税经营者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设立的有期限措施,可将应税销售额对应消费税额的20%作为应纳税额。由于其适用期间是固定的(须为包含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任意一天的课税期间),本工具会自动判定您输入的课税期间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使用方法

  1. 输入课税期间的开始日和结束日 个体经营者请填写1月1日至12月31日,法人请填写所属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系统会自动判定是否处于20%特例的适用期间内。
  2. 选择消费税税率和行业类型(事业区分) 选择标准税率10%或优惠税率8%,并选择用于与简易征税比较的相应事业区分(第一种至第六种)。
  3. 输入本期的应税销售额和应税进货额 输入本期(本次申报期间)的应税销售额,以及实际的应税进货额(不含税)。
  4. 查看最有利的方式 系统会分别显示20%特例、简易征税、原则征税下的应纳税额,以及哪一种方式最为有利的判定结果。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20%特例仅限因发票制度而由免税经营者转为应税经营者的经营者选择。原本就是应税经营者的经营者不属于适用对象。
  • 适用20%特例无需事先申报,只需在纳税申报书上注明选择适用20%特例即可(不像简易征税制度那样需要提前提交选择申报书)。
  • 20%特例可按课税期间分别选择是否与简易征税、原则征税并用。例如今年选择20%特例,明年改为简易征税,可以逐年重新评估。
  • 20%特例的适用期间是固定的。个体经营者从2023年度(10月至12月)起至2026年度为止,法人则从包含2023年10月1日的会计年度起至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会计年度为止。
  • 即使已经提交了简易征税制度选择申报书,在20%特例的适用期间内仍可以选择更为有利的20%特例(该申报书的效力不会自动失效,因此期限结束后会恢复适用简易征税)。

适用场景

发票登记后首次纳税申报准备

因登记成为发票开具事业者而转为应税经营者的个体经营者,可以在首次消费税申报前,事先试算是否应该选择20%特例。

判断是否提交简易征税选择申报书

着眼于20%特例适用期间结束后的情况,可以事先比较明年及以后选择简易征税与原则征税的结果,以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简易征税选择申报书。

按课税期间重新评估纳税方式

由于20%特例可以按课税期间分别选择,当某一年销售或进货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重新确认哪种方式最为有利。

术语解释

20%特例
因发票制度而由免税经营者转为应税经营者的经营者,可以将应税销售额对应消费税额的20%作为应纳税额的一项有期限的减负措施。
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
在税务机关登记、可以开具发票(合格发票)的应税经营者。经登记后,经营者由免税身份转为应税身份。
简易征税制度
不汇总实际应税进货情况,而是使用按行业类型设定的视同进货率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一种简化的消费税计算方式。
原则征税
汇总实际支付的应税进货额,并以实际金额从应税销售额对应的消费税额中予以抵扣的消费税本则计算方式。
视同进货率
简易征税制度中,按事业区分(第一种至第六种)分别设定、可从应税销售额对应消费税额中抵扣的比例。

常见问题

因发票制度(登记成为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而由免税经营者转为应税经营者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适用20%特例。原本就是应税经营者的经营者无法使用该特例。

不需要。只需在纳税申报书上注明适用20%特例即可选择该方式,不像简易征税制度那样需要提前提交选择申报书。

一般来说,20%特例更为有利的情况较多,但如果所属行业的视同进货率非常高(如批发业),两者的税负可能相差无几。建议使用本工具输入实际数字进行比较。

适用于包含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任意一天的课税期间。个体经营者最晚适用到2026年度(包含2026年12月31日的课税期间),法人最晚适用到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会计年度。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特例的比例定为"20%"

20%特例将应纳税额定为"应税销售额对应消费税额的20%",这一比例的设计甚至比简易征税制度中最有利的行业区分(第一种事业・批发业,视同进货率90%)还要更进一步地照顾到大多数行业。换算成视同进货率,相当于"一律80%",而实际进货率超过80%的行业十分罕见,因此这一设计使得众多行业适用20%特例所承担的税负都比简易征税更轻。

这项特例是配合2023年10月日本发票制度的实施而创设的。在发票制度下,如果经营者不登记成为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其交易对象将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许多原本免税的经营者被迫为维系交易关系而转为应税经营者。为缓解这一变化带来的冲击,日本设立了这项既减轻手续负担、又减轻税负的有期限特例。

适用期限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其背后的政策考量是随着发票制度的逐步普及,分阶段恢复正常的税负水平。期限结束后,预计许多经营者将转向简易征税制度,因此像本工具这样的比较试算,在期限临近时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