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税简易征税制度有利判定

只需输入应税销售额、行业类型(事业区分)和应税进货额,即可免费试算并比较日本消费税的简易征税制度(视同进货率)与原则征税(实际扣除)哪一种能让您缴纳更少的税款。

什么是简易征税制度有利判定工具

日本消费税简易征税制度有利判定工具,只需输入应税销售额、行业类型(事业区分)和应税进货额,即可试算并比较简易征税制度(按行业设定的视同进货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与原则征税(汇总实际应税进货额进行抵扣的方式),哪一种能让您缴纳更少的税款。

简易征税制度只有基准期间(前前一个会计年度)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中小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才能选择,选择时需要同时权衡记账负担的减轻和节税效果两方面。在准备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提前了解哪种方式更有利,将对您很有帮助。

使用方法

  1. 输入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 输入前前一个会计年度(个体经营者为前前一年)的应税销售额。若超过5,000万日元,则无法选择简易征税制度。
  2. 选择消费税税率和行业类型(事业区分) 选择标准税率10%或优惠税率8%,并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业事业区分(第一种至第六种)。
  3. 输入本期的应税销售额和应税进货额 输入本期(本次申报期间)的应税销售额,以及实际的应税进货额(不含税)。
  4. 查看哪种方式更有利 系统会分别显示简易征税和原则征税下的应纳税额,以及哪一种方式更有利的判定结果。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简易征税制度只有基准期间(个体经营者为前前一年,法人为前前一个会计年度)的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才能选择。一旦超过5,000万日元,将强制适用原则征税。
  • 若要选择简易征税制度,原则上需要在适用课税期间开始的前一天之前,向税务署提交《消费税简易征税制度选择申报书》。
  • 一旦选择了简易征税制度,原则上必须连续适用两年,在此期间无法改回原则征税。请不要只看眼前这一年,也要结合下一期以后的经营预期综合判断。
  • 如果同时经营多种事业,可能需要按事业区分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并分别适用各自的视同进货率进行"按事业区分计算"。本工具仅提供单一事业区分下的概算试算。
  • 即使尚未准确掌握实际应税进货额,也可以参考以往结算报表中的应税进货额数据进行输入,作为与简易征税比较的参考依据。

适用场景

纳税申报前判断应选择的征税方式

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可以在准备消费税纳税申报之前,预先试算应选择简易征税还是原则征税。

提交简易征税选择申报书前的模拟计算

在简易征税制度选择申报书的提交期限之前,可用下一期的预计数字进行试算,并结合两年持续适用的要求作为判断依据。

进货成本结构发生变化时重新判定

当设备投资或更换供应商导致应税进货额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重新确认简易征税是否仍然更为有利。

术语解释

简易征税制度
一种简化的日本消费税计算方式,无需汇总实际应税进货情况,而是使用按行业设定的视同进货率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视同进货率
在简易征税制度下,按事业区分(第一种至第六种)分别设定的、可从应税销售额对应消费税额中抵扣的比例。范围从批发业的90%到不动产业的40%不等。
原则征税
日本消费税的本则计算方式,即汇总实际支付的应税进货额,从应税销售额对应的消费税额中按实际金额进行抵扣。
基准期间
用于判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税制度的期间,个体经营者指前前一年,法人指前前一个会计年度。
事业区分
用于确定简易征税制度视同进货率的行业分类,共分为第一种(批发业)至第六种(不动产业)六个区分。

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实际应税进货率(应税进货额÷应税销售额)低于所属事业区分的视同进货率,简易征税更有利;反之,如果实际应税进货率更高,则原则征税更有利。建议使用本工具输入实际数字进行比较。

原则上需要按行业类型分别划分应税销售额,并分别适用各自的视同进货率进行计算(若未作区分,可能会以其中最低的视同进货率适用于全部销售额)。本工具仅提供单一事业区分下的概算试算,不支持多种行业的详细分摊计算。

不可以。原则上,一旦选择简易征税制度,需连续适用两年,在此期间无法变更为原则征税。如果您有经营规划或大额设备投资计划,请务必结合这一持续适用期限谨慎判断。

20%特例是为转为发票开具事业者的经营者设置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在其适用期限内往往比简易征税制度更为有利。由于适用期限和条件与简易征税制度不同,建议在其适用期间内另行与20%特例进行比较。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视同进货率"会因行业不同而在40%到90%之间浮动

日本消费税简易征税制度的视同进货率,从批发业的90%到不动产业的40%,不同行业之间最大相差多达50个百分点。这一差距反映了各行业普遍的"进货成本率"(相对于销售额,进货所需成本的比例)实际情况。批发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将商品原样转售,因此进货成本占比非常高;相反,服务业和不动产业主要依靠人力和既有资产创造价值,属于应税范围的"进货"本身较少,因此视同进货率也相应设定得较低。

这一制度是在1989年日本引入消费税时创设的,目的是减轻中小经营者的记账负担。若按本则要求逐笔汇总、记录应税进货情况,对会计体系尚不健全的小规模经营者而言将是不小的负担。通过使用"行业平均值"这样的视同进货率,经营者无需详细记账即可估算消费税额。

不过,由于视同进货率终究只是行业平均值,对于实际进货成本低于平均水平的经营者而言,简易征税会更有利;反之,进货成本高于平均水平的经营者,则原则征税更有利。自该制度创设以来,"如何看待经营者实际情况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差异"这一议题一直存在讨论,而像本工具这样的比较试算,正好可以帮助经营者用具体数字确认自身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