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 有利判定

只需輸入課稅銷售額、業種(事業區分)與課稅進貨額,即可免費試算比較日本消費稅的簡易課稅制度(視為進貨率)與原則課稅(實額扣除)哪一種能減輕納稅負擔。

什麼是簡易課稅制度有利判定

日本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有利判定工具,只需輸入課稅銷售額、業種(事業區分)與課稅進貨額,即可試算比較簡易課稅制度(依業種別視為進貨率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方式)與原則課稅(彙總實際課稅進貨額再予以扣除的方式),哪一種能減輕納稅負擔。

簡易課稅制度僅限基準期間(前前一個會計年度)課稅銷售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的中小事業者、個體經營者選擇適用,選擇時需同時考量減輕記帳負擔與節稅效果兩個層面。在準備申報所得稅、消費稅之前,本工具有助於事先掌握哪一種方式較為有利。

使用方法

  1. 輸入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 輸入前前一個會計年度(個體經營者為前前一年)的課稅銷售額。若超過5,000萬日圓,將無法選擇簡易課稅。
  2. 選擇消費稅稅率與業種(事業區分) 選擇標準稅率10%或優惠稅率8%,並選出符合的事業區分(第一種至第六種)。
  3. 輸入本期的課稅銷售額與課稅進貨額 輸入本期(本次申報期間)的課稅銷售額,以及實際的課稅進貨額(未稅)。
  4. 確認較有利的方式 畫面將顯示簡易課稅與原則課稅各自的應納稅額,以及哪一種方式較為有利的判定結果。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簡易課稅制度僅限基準期間(個體經營者為前前一年,法人為前前一個會計年度)課稅銷售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的事業者選擇適用。一旦超過5,000萬日圓,將強制適用原則課稅。
  • 若要選擇簡易課稅制度,原則上必須在欲適用的課稅期間開始日前一天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
  • 一旦選擇簡易課稅制度,原則上須連續適用2年,期間內無法改回原則課稅。請不要只考慮眼前一年,也要一併評估下一期以後的營運預期再做決定。
  • 若同時經營多種事業,可能需要按事業區分分攤課稅銷售額,並分別適用各自的視為進貨率進行「按事業區分計算」。本工具僅提供單一事業區分的概算試算。
  • 即使尚未精確掌握實際課稅進貨額(實額),也可先參考過去決算書上的課稅進貨額輸入,作為與簡易課稅比較的參考依據。

應用情境

申報前選擇納稅方式的判斷

個體經營者、中小企業可在準備申報之前,事先試算應選擇簡易課稅還是原則課稅。

提交簡易課稅選擇申報書前的模擬試算

在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的提交期限之前,以下一期以後的預估數字進行試算,並將2年連續適用的限制一併納入判斷依據。

進貨成本結構變動時的重新判定

當設備投資或更換進貨廠商導致課稅進貨額大幅變動時,可重新確認簡易課稅是否仍然較為有利。

用語集

簡易課稅制度
不彙總實際課稅進貨額,而是依業種別預先設定的視為進貨率來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一種簡易消費稅計算方式。
視為進貨率
簡易課稅制度中,依事業區分(第一種至第六種)分別訂定、可從課稅銷售額對應消費稅額中扣除的比率。從批發業的90%到不動產業的40%,各業種差異頗大。
原則課稅
彙總實際支付的課稅進貨額,並以實際金額從課稅銷售額對應消費稅額中扣除的消費稅原則計算方式。
基準期間
用於判定是否能選擇簡易課稅制度的期間,個體經營者指前前一年,法人則指前前一個會計年度。
事業區分
簡易課稅制度中用於決定視為進貨率的業種分類,共分為第一種(批發業)至第六種(不動產業)六個區分。

常見問題

一般而言,若實際課稅進貨率(課稅進貨額÷課稅銷售額)低於該事業區分的視為進貨率,簡易課稅較為有利;若高於視為進貨率,則原則課稅較為有利。建議使用本工具輸入實際數字進行比較,以確認結果。

原則上須依業種分別區分課稅銷售額,並分別適用各自的視為進貨率進行計算(若未區分,有時會以最低的視為進貨率適用於全體銷售額)。本工具僅提供單一事業區分的概算試算,並不支援多業種的詳細分攤計算。

不行。原則上一旦選擇簡易課稅制度,須連續適用2年,期間內無法變更為原則課稅。若有設備投資或重大營運計畫,請將這段連續適用期間一併納入考量後再謹慎決定。

2成特例是因轉為開立合格發票的課稅事業者而設的過渡措施,在其適用期間內,通常比簡易課稅更為有利。由於適用期限與要件不同,建議在適用期間內另行與2成特例進行比較。
工具君

閒話 ― 為什麼「視為進貨率」會因業種不同而從90%到40%相差懸殊

簡易課稅制度的視為進貨率,從批發業的90%到不動產業的40%,因業種不同最多可相差達50個百分點。這項差異反映了各業種一般「進貨成本率」(相對於銷售額,進貨需要花費多少成本)的實際狀況。批發業的商業模式是將商品原封不動轉售出去,因此進貨成本佔比非常高;相對地,服務業或不動產業則主要依靠人力與既有資產,屬於課稅對象的「進貨」本身較少,因此視為進貨率也設定得較低。

這項制度創設於1989年日本引進消費稅之時,目的是減輕中小事業者的記帳負擔。若依原則課稅逐筆彙總、記錄課稅進貨,對會計制度尚未健全的小規模事業者而言將是相當大的負擔。透過視為進貨率這種「業種平均值」的方式,即使不做詳細記帳,也能概算出消費稅額。

不過,由於視為進貨率終究只是業種平均值,對實際進貨成本低於平均值的事業者來說,選擇簡易課稅較為有利;反之,對進貨成本高於平均值的事業者而言,選擇原則課稅則更為有利。自制度創設以來,「如何處理個別事業者實際狀況與平均值之間落差」這項議題便不斷被討論,而像本工具這樣的比較試算,正好能以具體數字協助確認這項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