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 退税模拟器(日本消费税)

可以免费试算免税经营者提交"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成为应税经营者后,可获得的消费税退税金额。基于2年间的继续适用义务,对比维持免税身份与选择应税身份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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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 退税模拟器

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 退税模拟器,是用于估算原本没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免税经营者,在主动提交"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成为应税经营者后,所产生的消费税负担或退税金额的工具。只需分别输入第1年、第2年预计的应税销售额与应税进货额(设备投资等),即可与维持免税经营者身份(损益始终为0)的情况进行对比,了解提交申报书是否划算。

提交申报书后将适用原则课税方式,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应税进货所含消费税额高于销售产生的消费税额,即可获得差额部分的退税。但由于提交后原则上需连续2年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因此不能只看第1年,而需要以2年合计的损益结果来判断。

使用方法

  1. 选择消费税率 选择适用于目标交易的税率(标准税率10%或优惠税率8%)。
  2. 输入第1年的应税销售额与应税进货额 输入提交申报书后首个课税期间的预计金额。
  3. 输入第2年的应税销售额与应税进货额 输入仍处于继续适用义务期间的第2年预计金额。
  4. 查看判定结果 系统会显示2年合计来看,选择应税经营者更有利还是维持免税更有利。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只有选择"原则课税"方式时,提交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才能获得退税。如果选择简易课税,则无论实际进货金额如何,都是按销售额计算纳税额,因此不会产生退税。
  • 提交申报书后,原则上从提交当期的下一个课税期间起2年内不能恢复为免税经营者。即使第1年获得了较大金额的退税,如果第2年销售额增长导致纳税额超过退税额,两年合计可能反而不利,因此务必以2年合计的结果进行判断。
  • 如果在提交申报书后2年内取得高额固定资产(如单件100万日元以上等),可能会另外适用"3年束缚"规则,即从取得该资产的课税期间起3年内必须继续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如计划进行大型设备投资,请特别留意这一点。
  • 提交期限为拟成为应税经营者的课税期间开始日的前一天。如果是新开业或在该课税期间中开始经营的情况,则有特例允许在该课税期间内提交并从即日起适用。
  • 本工具仅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概算比较。实际申报时涉及应税进货范围认定、比例分摊计算、过渡措施等细节规定,最终判断请咨询税务师或所辖税务署确认。

活用场景

开业初期的大型设备投资

对于计划在开业第1年进行店铺装修工程、机械设备购置等大额设备投资的个体经营者,可以提前试算通过退税能够收回多少资金。

住宅出租经营的物业取得阶段

如果取得出租物业时支付的消费税额较大,可以此为参考,权衡选择应税经营者的退税收益与2年继续适用义务之间的利弊。

以出口交易为主的经营者考量

由于出口销售可免征消费税,而进货仍需缴纳消费税,因此可以事先模拟是否能够持续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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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表

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
免税经营者出于自身意愿,为成为应税经营者而向税务署提交的申报书。提交后原则上会产生连续2年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的义务。
原则课税
从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中扣除应税进货所含消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纳税额的消费税本来计算方式。当进货金额超过销售金额时会产生退税。
进项税额抵扣
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应税进货(商品进货、设备投资等)中所含消费税额的机制。
2年间的继续适用义务
提交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后,从提交当期的下一个课税期间起,原则上需连续2年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的规定。
3年束缚
如果在提交申报后2年内取得高额固定资产(调整对象固定资产等),则从取得该资产的课税期间起3年内必须继续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是对2年间继续适用义务的延长规定。
简易课税
按各行业规定的视同进货率计算纳税额的简便方式。由于不考虑实际进货金额,因此不会产生退税。

常见问题

最大的好处是:在选择原则课税方式的前提下,如果应税进货(设备投资、进货等)所含消费税额超过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就可以获得差额部分的退税。维持免税经营者身份则无法获得这项退税。

不可以。原则上从提交当期的下一个课税期间起,需连续2年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如果在提交后2年内取得高额固定资产,则会延长至3年,即"3年束缚"规则)。

不能。简易课税是按视同进货率计算纳税额的方式,无论实际应税进货金额多少都不会产生退税。如果希望获得退税,需要选择原则课税方式。

原则上,需要在拟成为应税经营者的课税期间开始日的前一天之前,向所辖税务署提交申报。如果是新开业等在该课税期间中开始经营的情况,即使在期中提交,也有特例可从该课税期间起适用。

不可以。本工具只是用于概算比较进项税额抵扣的简易模拟。实际申报时涉及应税进货范围认定、比例分摊计算、过渡措施等细节规定,正式金额请咨询税务师或所辖税务署确认。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会有"主动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这样的做法

日本的消费税制度原本是为了减轻小规模经营者的事务负担,设有规模在一定标准以下的经营者可享受免税的制度。然而免税经营者虽然"无需缴纳消费税",却也存在"无法获得已支付消费税退税"这一反面制约。在开业初期,如果店铺装修工程或机械设备投资金额较大,支付的消费税额有时会超过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而维持免税经营者身份的话,这部分差额是无法追回的。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正是基于这一结构而设立的制度,使经营者可以"主动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以获得退税"。

这一制度被广泛使用的典型例子,是开始住宅出租经营的个人,以及以出口交易为主的经营者。住宅租金收入通常免征消费税,因此一般与退税无缘,但如果在取得物业时支付了较多消费税,则值得考虑这一选择。出口交易方面,由于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被免除,而进货仍需缴纳消费税,因此选择原则课税方式后可以持续获得退税,许多出口经营者也因此选择了应税经营者身份。

不过,为了防止经营者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年度使用这一制度,该制度设有配套义务:原则上必须连续2年(视设备投资内容,有时会延长至3年)保持应税经营者身份。如果只顾眼前的退税而忽视第2年以后的纳税负担,合计下来反而可能吃亏。向税务署提交的申报一旦生效便难以轻易撤回,因此建议在充分预估多年现金流的基础上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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