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受益归扣计算工具|模拟具体继承份额

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与各继承人生前获得的赠与、遗赠(特别受益),即可根据日本《民法》第903条,自动计算将生前赠与归扣后的视为继承财产额、法定继承份额与具体继承份额,完全免费。

当部分共同继承人曾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生前赠与或遗赠时,为了在遗产分割中实现公平,需要将生前赠与额「归扣」(加算)回继承财产,计算出「视为继承财产」,再对获得生前赠与或遗赠的继承人扣除该金额,求出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份额(日本《民法》第903条第1项)。遗赠本来就包含在继承开始时的财产中,因此不加算。本工具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以及各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生前赠与和遗赠金额,即可自动试算视为继承财产额、法定继承份额与具体继承份额。这与「特留份」的论点不同,适用于遗产分割本身中求取公平取得份额的场景。

根据继承财产、继承人构成与特别受益额进行模拟

什么是特别受益归扣

「特别受益」是指部分共同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结婚资金、购房资金、创业资金等生前赠与或遗赠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在遗产分割时不考虑这一点,仅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剩余遗产,已获得较多赠与的继承人实际上会占到便宜。因此日本《民法》第903条第1项规定,需要将生前赠与额「归扣」(加回)到继承财产中,算出「视为继承财产」,再对获得生前赠与或遗赠的继承人扣除该金额,计算各继承人公平的具体继承份额。遗赠本来就包含在继承开始时的财产中,因此不加回。

本工具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以及各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生前赠与和遗赠金额,即可自动模拟这一归扣计算过程。可以一次性查看视为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份额、归扣后的本来继承份额,以及扣除特别受益后的具体继承份额,便于在遗产分割协议或调解之前预先掌握大致情况。

本计算所依据的标准

税率、保险费率等法定数值采用以下公共机构公布的内容。这些数值会随制度修改而变动,因此在做出重要判断时,请一并查阅原始数据。

关于数值的查证与维护方式(编辑方针)

使用方法

  1. 输入继承财产总额 将被继承人留下的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的评估额合计以日元为单位输入。
  2. 添加继承人并选择身份关系 点击「+ 添加继承人」增加继承人行,并分别选择配偶、子女或直系尊亲属。
  3. 输入各继承人的生前赠与和遗赠金额 将属于特别受益的生前赠与和遗赠分开,在对应行中输入其评估额。生前赠与会归扣加回继承财产,遗赠已包含在继承财产总额中,因此不加回。未获得的继承人保持0即可。
  4. 查看计算结果 视为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份额、归扣后的本来继承份额以及具体继承份额会自动显示,请确认合计是否一致。
  5. 留意超额特别受益人的提示 若某继承人的特别受益额超过其本来继承份额,会出现「超额特别受益」的提示。超额部分的处理属于另一个问题,请一并阅读下方的注意事项。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属于「特别受益」的通常是婚姻・收养所需的赠与、作为生计资本的赠与(购房资金、创业资金等)以及遗赠。日常零花钱或扶养范围内的资助通常不包含在内。
  • 对配偶的居住用不动产赠与或遗赠,若婚姻期间达20年以上,则推定免除归扣,此时请将该赠与・遗赠金额输入为0。
  • 只要有一名子女健在或存在代位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父母等)就不具有继承权。即使在输入界面添加该行,也会自动从计算中排除。
  • 出现「超额特别受益人」(特别受益额超过本来继承份额的继承人)时,普遍观点认为该继承人原则上只是不再获得额外分配,并不产生返还超额部分的义务。
  • 请注意,计算得出的视为继承财产额与具体继承份额,与遗产分割前用于申报遗产税的评估额是不同的概念。

使用场景

长期照护父母的继承人试算自己的份额

若兄弟姐妹在生前获得了购房资金资助,而自己并未获得特别受益,可通过归扣计算大致把握自己本来应得的金额。

在遗产分割协议或调解前准备数据

在与全体继承人商谈之前,先输入各自的特别受益额试算视为继承财产与具体继承份额,可以作为冷静讨论的中立基础,避免情绪化对立。

咨询律师前预先了解大致情况

在咨询律师或司法书士之前先掌握大致金额,可以把咨询时间更多地用于实质性问题的确认。

比较不同赠与情形下的结果

通过改变特别受益额多次试算,可以比较赠与的有无及金额大小如何影响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份额。

术语解释

特别受益
部分共同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用于婚姻或收养的赠与、作为生计资本的赠与,以及遗赠(日本《民法》第903条)。日常零花钱或扶养范围内的资助通常不包含在内。
归扣
将属于特别受益的生前赠与额重新加回继承财产进行计算的程序。遗赠本来就包含在继承财产中,因此不加回,只从受领继承人的份额中扣除。用于调整获得特别受益的继承人的份额,实现继承人之间的公平。
视为继承财产
在继承开始时的遗产基础上,加上归扣的生前赠与额后得到的金额。遗赠已包含在遗产中,因此不加。这是计算具体继承份额的基准数额。
法定继承份额
日本《民法》规定的各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所享有的份额比例,会根据配偶、子女、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的不同组合而变化。
具体继承份额
以视为继承财产乘以法定继承份额得出的本来份额,再扣除该继承人已获得的特别受益额后,实际可在遗产分割中取得的金额。
寄与份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维持或增加做出特别贡献(如照护、提供劳务或财产等)时,增加其继承份额的制度(第904条之2)。与特别受益方向相反,本工具未纳入考虑。
超额特别受益人
特别受益额超过归扣后本来继承份额的继承人。原则上不再获得额外分配,但一般认为不产生返还超额部分的义务。
特留份
无论遗嘱或生前赠与内容如何,法律都会保障特定范围继承人获得的最低取得比例。与特别受益归扣的目的和计算方法均不相同。

常见问题

典型的例子包括婚姻或收养所需的赠与(结婚嫁妆、置装费等)、作为生计资本的赠与(购房资金、创业资金、独立资金等)以及遗赠。日常零花钱或扶养范围内的资助原则上不属于特别受益。

特别受益的归扣是为了在遗产分割协议中公平计算各继承人具体取得份额(具体继承份额)的制度。而特留份是即使存在遗嘱或生前赠与,仍保障特定继承人最低取得比例的制度,两者在目的与计算方法上均不相同。

该继承人被称为「超额特别受益人」,原则上无法再获得额外遗产(取得份额为0)。是否产生返还超额部分的义务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一般认为无需返还的观点较为有力。

婚姻期间20年以上的夫妻之间进行的居住用不动产赠与或遗赠,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则上推定存在免除归扣的意思表示(第903条第4项)。若属于此情形,请在本工具中将该赠与・遗赠金额输入为0。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会有「归扣」这项制度

特别受益归扣制度的产生,源于这样一种考虑: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通过生前赠与或遗赠先行获得较多财产,而在分割剩余遗产时无视这一事实、按均等份额分配,结果就会造成不公平。例如,若只有长子获得了大额创业资金赠与,却不考虑这一事实而将剩余遗产在兄弟姐妹间均分,实际上长子就获得了更多份额。

归扣的计算方式是:先将特别受益中的生前赠与加回继承财产,形成「视为继承财产」(遗赠本来就包含在继承财产中,因此不加回),再依据法定继承份额算出各继承人本来应得的份额。然后,已获得生前赠与或遗赠的继承人只能在扣除该部分后的剩余额度内,通过遗产分割取得财产。如此一来,无论赠与发生在何时,都能使最终取得的份额总体保持公平。

2018年的继承法修订,从更充分保障长期共同生活配偶生活的角度出发,新增了一项推定规定:婚姻期间20年以上的夫妻之间进行的居住用不动产赠与或遗赠,原则上无需归扣。这被认为是为了让配偶能够安心继续居住在自己家中的一项照顾。

特别受益制度在遗产分割协商的现场,也发挥着将「谁在何时获得了多少」这一过往经过可视化的作用。在容易产生情绪对立的遗产分割协议中,提供一个计算的讨论基础,在实务上也有助于推动协商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