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受益・寄与分综合计算工具|模拟遗产分割中的具体继承份额

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与各继承人的特别受益额・寄与分额,即可同时依据日本《民法》第903条与第904条之2,自动计算视为继承财产额、法定继承份额与具体继承份额,完全免费。

在实际的遗产分割协议中,曾获得生前赠与的继承人(特别受益)与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维持・增加做出贡献的继承人(寄与分)常常同时成为问题。本工具将特别受益的归扣(《民法》第903条,加算至继承财产)与寄与分的扣除(《民法》第904条之2,从继承财产中扣除)一并反映,一次性算出「视为继承财产」,并试算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份额。如果只涉及其中一种情形,使用单独的特别受益归扣计算工具寄与分计算工具会更加简便。

根据继承财产、继承人构成、特别受益额与寄与分额进行模拟

使用提示

  • 如果只涉及特别受益或寄与分中的一种情形,使用各自独立的计算工具(特别受益归扣・寄与分)输入项更简单、更易理解。
  • 实务上一般的做法是:先将特别受益加算至继承财产,再扣除寄与分,从而求出「视为继承财产」。本工具按此顺序自动计算。
  • 只要有一名子女健在或存在代位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父母等)就不具有继承权。即使在输入界面添加该行,也会自动从计算中排除。
  • 寄与分不得超过继承财产(加算特别受益后)的价额(《民法》第904条之2第3项)。超过时本工具会显示警告,但在实务中需要重新审视寄与分本身的金额。
  • 若非继承人的亲属(如子女的配偶等)对疗养看护做出了贡献,适用的并非寄与分,而是「特别寄与料」(《民法》第1050条)。请注意不要混淆两者。

常见问题

实务上一般的做法是先将特别受益加算至继承财产,再扣除寄与分,求出「视为继承财产」。本工具也按此顺序自动计算。

即使同一继承人同时拥有特别受益与寄与分,本工具也会直接适用「从本来的继承份额中扣除本人的特别受益,再加算本人的寄与分」这一计算方式。

如果只涉及其中一种情形,建议单独使用输入项更简单的特别受益归扣计算工具或寄与分计算工具。

由于寄与分不得超过继承财产(加算特别受益后)的价额(《民法》第904条之2第3项),本工具会将超额情况显示为警告。实际的遗产分割协议中需要重新审视寄与分本身的金额。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当特别受益与寄与分「同时」成为问题时

特别受益(《民法》第903条)与寄与分(《民法》第904条之2)都是为实现遗产分割公平而设立的调整制度,但方向恰好相反。特别受益是「减少先前获得过多财产者份额」的加算方向调整,寄与分则是「增加做出较多贡献者份额」的扣除方向调整。

在实际的继承中,这两者同时成为问题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长子无偿协助家业经营、为维持财产做出了贡献,而次子则曾获得大额生前赠与作为购房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同时反映长子的寄与分与次子的特别受益,才能求出公平的具体继承份额。

一般的实务做法是:先将特别受益加算至继承财产,再扣除寄与分,得出「视为继承财产」,据此计算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然后再扣除各自的特别受益、加算各自的寄与分。不过,这一计算顺序并非唯一确立的方法,家庭法院在审判中考量的因素也可能因案件而异。

同时涉及特别受益与寄与分的遗产分割,也是继承人之间主张容易对立的典型场景。像本工具这样的综合模拟,在实务上更适合作为协商前大致试算的讨论基础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