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与分计算工具|模拟具体继承份额
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与各继承人的寄与分额(对家业提供的劳务・疗养看护等),即可根据日本《民法》第904条之2,自动计算视为继承财产额、法定继承份额与具体继承份额,完全免费。
当部分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维持或增加做出过特别贡献——例如为家业提供劳务、给予财产上的给付、进行疗养看护等——为了在遗产分割中实现公平,需要先将该寄与分从继承财产中扣除,计算出「视为继承财产」,做出贡献的继承人再在此基础上加算寄与分,得到具体继承份额(日本《民法》第904条之2)。本工具只需输入继承财产总额以及各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与寄与分额,即可自动试算视为继承财产额、法定继承份额与具体继承份额。这与非继承人的亲属(如子女的配偶等)可以请求的「特别寄与料」(《民法》第1050条)是不同的制度,如属于该情形,请使用特别寄与料继承税模拟器。
根据继承财产、继承人构成与寄与分额进行模拟
使用提示
- 属于「特别贡献」的通常包括对家业的无偿劳务提供、对被继承人财产上的给付(如垫付疗养费用等)、疗养看护以及财产管理等。单纯的同住或扶养范围内的照顾通常不包含在内。
- 若全体继承人无法就寄与分金额达成一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确定寄与分的处分」调解或审判。
- 只要有一名子女健在或存在代位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父母等)就不具有继承权。即使在输入界面添加该行,也会自动从计算中排除。
- 寄与分不得超过继承财产的价额(《民法》第904条之2第3项)。超过时本工具会显示警告,但在实务中需要重新审视寄与分本身的金额。
- 若非继承人的亲属(如子女的配偶等)对疗养看护做出了贡献,适用的并非寄与分,而是「特别寄与料」(《民法》第1050条)。请注意不要混淆两者。
常见问题
闲话 ― 为什么寄与分要采取「预先扣留」的形式
寄与分制度的产生,源于这样一种考虑: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维持或增加做出了特别贡献,而无视这一贡献将遗产原封不动地均等分配,结果就会造成不公平。例如,长年无偿协助家业经营的子女,与离开老家从未帮忙的子女,最终获得完全相同的继承份额,这与人们的直观感受并不相符。
寄与分的计算方式是:先从继承财产中扣除寄与分,形成「视为继承财产」,再依据法定继承份额算出各继承人本来应得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只有做出贡献的继承人可以在这一份额之上,加算此前预留的寄与分。与特别受益归扣正好相反,寄与分的特点是先从财产中「预先扣留」出来。
2019年的继承法修订中,为了纠正非继承人的亲属(典型情形是承担看护责任的子女的配偶)即便对疗养看护做出了贡献,也因本身不是继承人而无法主张寄与分这一不公平现象,新设了「特别寄与料」这一新的请求权。寄与分终究是对继承人自身应得份额的调整,而特别寄与料则是非继承人向继承人请求金钱的另一项制度。
围绕寄与分产生的争议,往往因为参与家业经营的年限、无偿劳动的市场价值难以评估,家庭法院在审判中对金额的认定也容易出现较大幅度的差异。像本工具这样的简易模拟,实务上更适合作为协商前大致计算的参考基础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