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 退稅模擬計算(日本消費稅)
可免費試算免稅事業者提交「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成為課稅事業者後,可獲得的消費稅退稅金額。基於2年間的繼續適用義務,比較維持免稅身分與選擇課稅身分的損益。
什麼是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 退稅模擬計算工具
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 退稅模擬計算工具,可試算原本沒有消費稅納稅義務的免稅事業者,在主動提交「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成為課稅事業者後,所產生的消費稅負擔或退稅金額。只需分別輸入第1年、第2年預估的課稅銷售額與課稅進貨額(設備投資等),即可與維持免稅事業者身分(損益始終為0)的情況相比較,了解提交申報書是否划算。
提交申報書後將適用原則課稅方式,透過進項稅額扣抵,若課稅進貨所含消費稅額高於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額,即可取得差額部分的退稅。但由於提交後原則上須連續2年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因此不能只看第1年,必須以2年合計的損益結果來判斷。
使用方法
- 選擇消費稅稅率 選擇適用於目標交易的稅率(標準稅率10%或優惠稅率8%)。
- 輸入第1年的課稅銷售額與課稅進貨額 輸入提交申報書後首個課稅期間的預估金額。
- 輸入第2年的課稅銷售額與課稅進貨額 輸入仍處於繼續適用義務期間的第2年預估金額。
- 查看判定結果 系統會顯示以2年合計來看,選擇課稅事業者較為有利,還是維持免稅較為有利。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只有選擇「原則課稅」方式時,提交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才能獲得退稅。若選擇簡易課稅,則不論實際進貨金額多寡,都是依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不會產生退稅。
- 提交申報書後,原則上從提交當期的下一個課稅期間起2年內無法恢復為免稅事業者。即使第1年獲得了較大金額的退稅,若第2年銷售額成長導致應納稅額超過退稅額,兩年合計反而可能不利,因此務必以2年合計的結果來判斷,而非僅看第1年。
- 若在提交申報書後2年內取得高額固定資產(如單件100萬日圓以上等),可能會另外適用「3年拘束」規定,即從取得該資產的課稅期間起3年內必須繼續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若計畫進行大型設備投資,請特別留意這一點。
- 提交期限為預定成為課稅事業者的課稅期間開始日的前一天。若為新開業或於該課稅期間中開始營業的情況,則有特例允許在該課稅期間內提交並自當日起適用。
- 本工具僅供進項稅額扣抵的概算比較之用。實際申報時涉及課稅進貨範圍認定、比例分攤計算、過渡措施等細節規定,最終判斷請洽詢稅務師或所轄稅務機關確認。
活用情境
開業初期的大型設備投資
對於計畫在開業第1年進行店面裝潢工程、機械設備採購等大額設備投資的個體經營者,可事先試算透過退稅能夠回收多少資金。
住宅出租經營的物件取得階段
若取得出租物件時支付的消費稅額較高,可作為參考,權衡選擇課稅事業者的退稅收益與2年繼續適用義務之間的利弊。
以出口交易為主的事業者考量
由於出口銷售可免徵消費稅,但進貨仍須負擔消費稅,因此可事先模擬是否能持續取得退稅。
用語集
- 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
- 免稅事業者基於自身意願,為成為課稅事業者而向稅務機關提交的申報書。提交後原則上會產生連續2年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的義務。
- 原則課稅
- 從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額中扣除課稅進貨所含消費稅額(進項稅額扣抵)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消費稅本來計算方式。當進貨金額超過銷售金額時會產生退稅。
- 進項稅額扣抵
- 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扣除課稅進貨(商品進貨、設備投資等)中所含消費稅額的機制。
- 2年間的繼續適用義務
- 提交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後,從提交當期的下一個課稅期間起,原則上須連續2年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的規定。
- 3年拘束
- 若於提交申報後2年內取得高額固定資產(調整對象固定資產等),則須從取得該資產的課稅期間起3年內繼續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是對2年間繼續適用義務的延長規定。
- 簡易課稅
- 依各業別所定視為進貨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便方式。由於不考量實際進貨金額,因此不會產生退稅。
常見問題
閒話 ― 為什麼會有「主動選擇成為課稅事業者」這種做法
日本的消費稅制度原本是為了減輕小規模事業者的行政負擔,設有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事業者可享免稅的制度。然而免稅事業者雖然「不必繳納消費稅」,卻也有「無法取得已支付消費稅退稅」這項反面限制。在開業初期,若店面裝潢工程或機械設備投資金額龐大,支付的消費稅額有時會超過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額,而維持免稅事業者身分的話,這部分差額便無法追回。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正是基於這個結構而設立的制度,讓事業者可以「主動選擇成為課稅事業者以取得退稅」。
這項制度被廣泛運用的典型例子,是開始住宅出租經營的個人,以及以出口交易為主的事業者。住宅租金收入通常免徵消費稅,因此一般與退稅無緣,但若在取得物件時支付了較多消費稅,便值得列入考量。就出口交易而言,由於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會被免除,但進貨仍須負擔消費稅,因此選擇原則課稅方式後可持續取得退稅,許多出口事業者也因此選擇成為課稅事業者。
不過,為了防止事業者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年度使用這項制度,該制度設有配套義務:原則上必須連續2年(視設備投資內容,有時會延長至3年)維持課稅事業者身分。若只顧眼前的退稅而忽略第2年以後的納稅負擔,兩年合計下來反而可能吃虧。向稅務機關提交的申報一旦生效便不易輕易撤回,因此建議在充分掌握多年現金流狀況後再審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