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扣除计算器(日本医疗费控除)

只需输入1年内支付的医疗费、保险金等补填金额和总所得金额,即可自动计算确定申告中可使用的医疗费扣除额,以及所得税・住民税的预计退还金额。计算依据日本所得税法第73条的官方公式。

小贴士

  • 通院・住院所需的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支出)也属于医疗费扣除的对象。出租车费仅在因紧急情况等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才适用。
  • 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配偶者・所扶养的亲属等)的医疗费也可合并申告,因此提前整理好同一家庭全体成员的收据,有助于最大化扣除额。
  • 使用e-Tax申告医疗费扣除可省略提交收据,并可利用医疗保险者寄送的「医疗费通知」信息,减轻制作明细书的工作量。
  • 以美容为目的的疗程・以增进健康为目的购买的营养补充品・人间体检费用(未发现异常时)原则上不属于对象,是否以治疗为目的是判断基准。

常见问题

高额疗养费是由健康保险退还的保险给付,医疗费扣除则是在确定申告中获得的税制扣除。由于医疗费扣除的对象金额是扣除高额疗养费退还额后的实际负担额,因此请先确定高额疗养费的退还金额,再申告医疗费扣除。

总所得金额等在200万日元以上的人,年度医疗费(扣除保险金等补填额后)超过10万日元的部分为对象。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的人,对象为超过总所得金额等5%(而非10万日元)的部分,因此医疗费较少也能获得扣除。

被认定为治疗或疗养所必需的药品购买费用属于对象。维生素剂・营养补充品等以增进健康・预防为目的而非治疗目的的商品不属于对象。判断困难时请向税务署或国税厅的税务问答确认。

需要「医疗费扣除的明细书」(有医疗费通知时可简化附件)和确定申告书。虽然已无需提交收据・发票,但税务署可能要求出示・提交,因此有5年的保管义务。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医疗费扣除为何存在「10万日元门槛」与「所得的5%」两种基准

医疗费扣除的起征额并非一律固定为10万日元,而是在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时切换为「所得的5%」,这是考虑到不同所得水平负担能力差异的公平性设计。假设起征额一律定为10万日元,所得越低的家庭,10万日元这一金额的相对分量就越重,越难享受到医疗费扣除这一制度的恩惠。通过设置所得5%这一基准,低所得家庭即使医疗费负担较少也能成为扣除对象,使实际的负担减轻效果更趋公平。

医疗费扣除的对象范围之所以以「是否以治疗为目的」划界,是因为税制扣除的本意在于「担税力的减损」(因疾病或伤害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支出,导致原本的税负担能力下降,对此予以考量)。整容手术或以增进健康为目的的营养补充品属于可自由选择的支出,不能说是担税力的减损,因此即使同属「与身体相关的支出」,也被排除在医疗费扣除对象之外。这一界线每年都是税务署咨询较多的争议点之一。

自2017年度确定申告起,原则上不再需要附上或出示收据,取而代之的是必须提交「医疗费扣除的明细书」。这一变化伴随国税电子申告(e-Tax)的普及与个人编号制度的引入,旨在利用健康保险组合等发行的「医疗费通知」数据,简化申告手续。不过收据本身的保管义务(5年)依然存在,税务调查等场合仍可能被要求出示,因此制作明细书后也需妥善保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