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扣除计算器(日本医疗费控除)

只需输入1年内支付的医疗费、保险金等补填金额和总所得金额,即可自动计算确定申告中可使用的医疗费扣除额,以及所得税・住民税的预计退还金额。计算依据日本所得税法第73条的官方公式。

什么是医疗费扣除(医療費控除)

医疗费扣除是一项所得扣除制度:当你在一个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为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支付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通过确定申告(年度纳税申报)从所得中扣除。该制度依据日本所得税法第73条设立,与工薪族大多数扣除不同,它不会通过年末调整自动适用——即使公司已经代扣代缴了全部税款,只要想享受这项扣除,就必须自行提交确定申告书。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减去保险金等补填金额(如保险给付、高额疗养费等),再减去起征额(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时为其5%,其余情况为固定10万日元)。

本工具只需输入年度医疗费总额、保险金等补填额、总所得金额和所得税税率区分,就能自动估算出医疗费扣除额、通过申告可获得的所得税预计退还额,以及下一年度的住民税预计减轻额。在动手收集收据、填写申告表之前,可以先用它大致判断一年当中医疗支出较多(例如住院或手术)时,是否值得花时间去办理确定申告。

本计算所依据的标准

税率、保险费率等法定数值采用以下公共机构公布的内容。这些数值会随制度修改而变动,因此在做出重要判断时,请一并查阅原始数据。

关于数值的查证与维护方式(编辑方针)

医疗费扣除计算器的使用方法

  1. 输入全年支付的医疗费总额 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人支付的全部医疗费,通院・住院的交通费也可计入。
  2. 输入保险金等补填的金额 包括生命保险住院给付金、高额疗养费、生育一次性补贴金等收到的给付。若没有收到任何补填,可保持为0。
  3. 输入总所得金额 使用源泉征收票上「给与所得控除后的金额」等各项所得扣除前的合计金额。该数值决定起征额是10万日元还是所得的5%。
  4. 选择所得税率区分 选择与课税所得金额相符的税率区分,该税率将用于估算所得税的预计退还额。
  5. 查看扣除额与预计退还金额 页面会一并显示医疗费扣除额、所得税预计退还额以及下一年度住民税预计减轻额。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通院・住院所需的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支出)也属于医疗费扣除的对象。出租车费仅在因紧急情况等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才适用。
  • 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配偶者・所扶养的亲属等)的医疗费也可合并申告,因此提前整理好同一家庭全体成员的收据,有助于最大化扣除额。
  • 使用e-Tax申告医疗费扣除可省略提交收据,并可利用医疗保险者寄送的「医疗费通知」信息,减轻制作明细书的工作量。
  • 以美容为目的的疗程・以增进健康为目的购买的营养补充品・人间体检费用(未发现异常时)原则上不属于对象,是否以治疗为目的是判断基准。

医疗费扣除计算器的活用场景

判断住院・手术当年是否应该申告

在因住院或手术导致医疗费大幅增加的年度,可先确认预计退还金额,再决定是否着手准备确定申告。

合并计算全家人的医疗费

将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收据一并输入,即可一次性了解整个家庭合计可获得多少扣除额。

在使用e-Tax申告前先掌握大致金额

在制作医疗费扣除明细书之前,先了解大致的扣除额与退还额,能让e-Tax的申告操作更有把握。

权衡申告的工夫是否值得

当医疗费仅略微超过起征额时,可先确认预计退还金额,再判断是否值得花时间制作明细书。

与自我药疗税制进行比较

若当年购买非处方药较多,可与自我药疗税制计算器的结果比较,选择扣除额更大的一方。先用高额疗养费计算器确认预计退还额,也有助于更准确地估算医疗费扣除的对象金额。

医疗费扣除相关术语集

医疗费扣除(医療費控除)
依据所得税法第73条设立的所得扣除,当年度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申请。由于不通过年末调整适用,符合条件者必须自行提交确定申告。
确定申告(確定申告)
计算一年的所得和税额并向税务署申报的手续。由于医疗费扣除不属于年末调整的范围,即使是工薪族也需要提交确定申告书才能获得该扣除。
总所得金额
工资所得、事业所得、杂所得等各项所得的合计金额,是各项所得扣除之前的数值。它决定起征额是固定10万日元还是所得的5%。
限界税率(所得税率)
按课税所得金额分级递增的所得税税率区分。所得税预计退还额即用扣除额乘以该税率估算得出。
自我药疗税制
根据特定非处方药(转换类OTC药品)购买金额可享受的另一项所得扣除。它与医疗费扣除为二选一关系,同一年度不能两者并用。
退还金
因源泉征收或预定纳税而多缴的所得税,经确定申告结算后退还给纳税人的款项。就医疗费扣除而言,扣除额乘以所得税率即可大致估算退还金额。
起征额
计算医疗费扣除对象金额时,从支付的医疗费中扣减的基准额。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时为其5%,其余情况一律为10万日元。

常见问题

高额疗养费是由健康保险退还的保险给付,医疗费扣除则是在确定申告中获得的税制扣除。由于医疗费扣除的对象金额是扣除高额疗养费退还额后的实际负担额,因此请先确定高额疗养费的退还金额,再申告医疗费扣除。

总所得金额等在200万日元以上的人,年度医疗费(扣除保险金等补填额后)超过10万日元的部分为对象。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的人,对象为超过总所得金额等5%(而非10万日元)的部分,因此医疗费较少也能获得扣除。

被认定为治疗或疗养所必需的药品购买费用属于对象。维生素剂・营养补充品等以增进健康・预防为目的而非治疗目的的商品不属于对象。判断困难时请向税务署或国税厅的税务问答确认。

需要「医疗费扣除的明细书」(有医疗费通知时可简化附件)和确定申告书。虽然已无需提交收据・发票,但税务署可能要求出示・提交,因此有5年的保管义务。
工具君

闲话 ― 医疗费扣除为何存在「10万日元门槛」与「所得的5%」两种基准

医疗费扣除的起征额并非一律固定为10万日元,而是在总所得金额等未满200万日元时切换为「所得的5%」,这是考虑到不同所得水平负担能力差异的公平性设计。假设起征额一律定为10万日元,所得越低的家庭,10万日元这一金额的相对分量就越重,越难享受到医疗费扣除这一制度的恩惠。通过设置所得5%这一基准,低所得家庭即使医疗费负担较少也能成为扣除对象,使实际的负担减轻效果更趋公平。

医疗费扣除的对象范围之所以以「是否以治疗为目的」划界,是因为税制扣除的本意在于「担税力的减损」(因疾病或伤害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支出,导致原本的税负担能力下降,对此予以考量)。整容手术或以增进健康为目的的营养补充品属于可自由选择的支出,不能说是担税力的减损,因此即使同属「与身体相关的支出」,也被排除在医疗费扣除对象之外。这一界线每年都是税务署咨询较多的争议点之一。

自2017年度确定申告起,原则上不再需要附上或出示收据,取而代之的是必须提交「医疗费扣除的明细书」。这一变化伴随国税电子申告(e-Tax)的普及与个人编号制度的引入,旨在利用健康保险组合等发行的「医疗费通知」数据,简化申告手续。不过收据本身的保管义务(5年)依然存在,税务调查等场合仍可能被要求出示,因此制作明细书后也需妥善保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