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扣除計算器(日本醫療費控除)

只需輸入1年內支付的醫療費、保險金等補填金額和總所得金額,即可自動計算確定申告中可使用的醫療費扣除額,以及所得稅・住民稅的預計退還金額。計算依據日本所得稅法第73條的官方公式。

小貼士

  • 通院・住院所需的交通費(公共交通工具的實際支出)也屬於醫療費扣除的物件。計程車費僅在因緊急情況等無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時才適用。
  • 與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配偶者・所扶養的親屬等)的醫療費也可合併申告,因此提前整理好同一家庭全體成員的收據,有助於最大化扣除額。
  • 使用e-Tax申告醫療費扣除可省略提交收據,並可利用醫療保險者寄送的「醫療費通知」資訊,減輕製作明細書的工作量。
  • 以美容為目的的療程・以增進健康為目的購買的營養補充品・人間體檢費用(未發現異常時)原則上不屬於物件,是否以治療為目的是判斷基準。

常見問題

高額療養費是由健康保險退還的保險給付,醫療費扣除則是在確定申告中獲得的稅制扣除。由於醫療費扣除的物件金額是扣除高額療養費退還額後的實際負擔額,因此請先確定高額療養費的退還金額,再申告醫療費扣除。

總所得金額等在200萬日元以上的人,年度醫療費(扣除保險金等補填額後)超過10萬日元的部分為物件。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元的人,物件為超過總所得金額等5%(而非10萬日元)的部分,因此醫療費較少也能獲得扣除。

被認定為治療或療養所必需的藥品購買費用屬於物件。維生素劑・營養補充品等以增進健康・預防為目的而非治療目的的商品不屬於物件。判斷困難時請向稅務署或國稅廳的稅務問答確認。

需要「醫療費扣除的明細書」(有醫療費通知時可簡化附件)和確定申告書。雖然已無需提交收據・發票,但稅務署可能要求出示・提交,因此有5年的保管義務。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醫療費扣除為何存在「10萬日元門檻」與「所得的5%」兩種基準

醫療費扣除的起徵額並非一律固定為10萬日元,而是在總所得金額等未滿200萬日元時切換為「所得的5%」,這是考慮到不同所得水平負擔能力差異的公平性設計。假設起徵額一律定為10萬日元,所得越低的家庭,10萬日元這一金額的相對分量就越重,越難享受到醫療費扣除這一制度的恩惠。通過設定所得5%這一基準,低所得家庭即使醫療費負擔較少也能成為扣除物件,使實際的負擔減輕效果更趨公平。

醫療費扣除的物件範圍之所以以「是否以治療為目的」劃界,是因為稅制扣除的本意在於「擔稅力的減損」(因疾病或傷害而產生的不可避免的支出,導致原本的稅負擔能力下降,對此予以考量)。整容手術或以增進健康為目的的營養補充品屬於可自由選擇的支出,不能說是擔稅力的減損,因此即使同屬「與身體相關的支出」,也被排除在醫療費扣除物件之外。這一界線每年都是稅務署諮詢較多的爭議點之一。

自2017年度確定申告起,原則上不再需要附上或出示收據,取而代之的是必須提交「醫療費扣除的明細書」。這一變化伴隨國稅電子申告(e-Tax)的普及與個人編號制度的引入,旨在利用健康保險組合等發行的「醫療費通知」資料,簡化申告手續。不過收據本身的保管義務(5年)依然存在,稅務調查等場合仍可能被要求出示,因此製作明細書後也需妥善保管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