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天数计算器 - 根据入职日自动计算可持有天数与下次发放日
只需输入入职日期和每周工作天数、时长,即可根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9条的发放天数表,自动计算当前应持有的带薪年假天数及下次发放日期。全职、兼职均适用。
《劳动基准法》第39条 带薪年假发放天数表
根据连续工作年数(自入职6个月后起、此后每满1年)划分的发放天数速查表。
| 类别 | 0.5年 | 1.5年 | 2.5年 | 3.5年 | 4.5年 | 5.5年 | 6.5+年 |
|---|---|---|---|---|---|---|---|
| 全额发放(每周30小时以上・5天以上) | 10 | 11 | 12 | 14 | 16 | 18 | 20 |
| 每周工作4天(按比例发放) | 7 | 8 | 9 | 10 | 12 | 13 | 15 |
| 每周工作3天(按比例发放) | 5 | 6 | 6 | 8 | 9 | 10 | 11 |
| 每周工作2天(按比例发放) | 3 | 4 | 4 | 5 | 6 | 6 | 7 |
| 每周工作1天(按比例发放) | 1 | 2 | 2 | 2 | 3 | 3 | 3 |
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年次带薪休假发放天数》(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9条及其实施规则),截至2026年7月。发放的前提是出勤率需达到全部规定工作日的80%以上。
使用提示
- "当前应持有天数"仅基于发放计算,未考虑实际已使用(休假消耗)的天数。如需了解真实剩余天数,请查看工资单或考勤系统的实际记录。
-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15条,带薪年假的请求权自发放之日起2年后失效。前一年未使用的天数可结转至次年,但更早年份发放的部分将会失效。
- 只要每周规定工作时长达到30小时以上,无论每周工作天数多少,均适用全额发放(与正式员工相同),缩时工作的正式员工也适用此规则。
- 按比例发放仅适用于"每周规定工作时长不足30小时"且"每周规定工作天数4天以下(或年工作日216天以下)"的员工,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适用全额发放。
- 本工具假设已满足出勤率80%以上的发放条件进行计算,如缺勤较多,实际发放天数可能有所不同。
常见问题
可以。《劳动基准法》的带薪年假规定不区分雇佣形式。若每周规定工作时长不足30小时且工作天数在4天以下,将按每周工作天数适用比例发放(天数少于全额发放)。
自入职起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该期间出勤率达到全部规定工作日的80%以上,即可获得首次发放(全额发放为10天)。此后每满1年可获得额外发放。
可以结转1年。但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15条,请求权自发放之日起2年后失效,因此2年前发放的部分已无法使用。
若每周规定工作时长不足30小时,则适用按比例发放。每周工作3天的情况下,入职6个月后可获得5天,此后每年依次为6、6、8、9、10、11天(自6.5年起固定为11天)。
根据2019年修订的《劳动基准法》,对于每年发放10天以上带薪年假的员工,企业有义务在参考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确保其每年至少实际使用5天。查看实际使用情况可参考business.management.paid_leave_utilization工具。
闲话 ― 为何是"6个月+此后每年"这种不规整的发放周期
带薪年假之所以不是入职即刻发放,而是在"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才首次发放,据说源于《劳动基准法》制定之初的理念:应在确认一定期间的工作实绩(预期持续雇佣)之后,才使该项权利成立。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公约中也允许设定一定的工龄门槛,日本设定的6个月在国际上属于较为常见的范围。
发放天数以10、11、12、14、16、18、20天这种从中途开始每次递增2天的方式增长,也是制度设计留下的痕迹。其背后的思路是:工龄越长,越应分配更多时间用于身心恢复与私人生活的充实,因此设计为初期增幅平缓、第3年起增幅略快。
针对兼职员工的按比例发放制度,是在1987年修订《劳动基准法》时引入的。在此之前,兼职员工的带薪年假发放较为模糊,多依赖雇主的自由裁量。通过设立与每周工作天数挂钩的明确天数表,旨在为短时工作者也公平保障休假的权利。
本工具计算出的"当前应持有天数",终究只是基于发放计算的上限值。实际剩余天数会因实际使用情况而变动,因此在需要精确数字的场合(例如离职时协商折算金额),请务必与雇主的记录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