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基础财产计算工具|反映生前赠与的准确基础财产额试算
只需输入继承开始时的财产额、生前赠与清单(金额、时间、受赠人)以及债务额,即可根据日本《民法》第1044条自动计算特留份的基础财产额,完全免费。
特留份侵害额请求的出发点是「计算特留份的基础财产额」,它并非直接使用继承开始时的财产额,而是需要依照日本《民法》第1044条的规定,加上一定范围内的生前赠与、再减去债务后计算得出。本工具只需输入继承开始时的财产额、生前赠与清单与债务额,即可自动判定各项赠与是否应计入,并试算出基础财产额。计算结果可直接作为特留份侵害额模拟器的输入值使用。
根据继承财产、生前赠与与债务额进行模拟
使用提示
- 对继承人的生前赠与并不限于构成特别受益的部分,原则上全部计入基础财产,请注意这一点(计入范围比对第三人的赠与更广)。
- 「距继承开始的经过年数」请输入从赠与实施之日到继承开始之日之间的年数,不足整年的月数可以舍去,取近似年数即可。
- 债务不仅包括借款,还应包括继承开始时已经确定的未付医疗费、税款、部分丧葬费等金钱债务,请一并输入。
- 若有多笔生前赠与,可点击「+ 添加生前赠与」增加输入行,并针对每笔赠与分别选择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第三人。
常见问题
原则上,继承开始前10年以内进行的赠与会计入(第1044条第3项)。即使是10年以前的赠与,只要赠与双方明知该赠与会损害特留份权利人,也会不受期限限制地计入。
由于第三人原本并不参与继承关系,出于对法律安定性的重视,原则上仅限于继承开始前1年以内的赠与(第1044条第1项前段)。而对继承人的赠与更接近于遗产的提前分配,因此设定了更长的10年期限。
需要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是否都认识到该赠与将侵害将来特留份权利人的应得份额来判断。若存在将几乎全部财产赠与给特定继承人等客观上明显构成特留份侵害的情形,则较容易被认定,但最终仍需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本工具在计算结果低于0时,会将基础财产额显示为0。理论上,如果债务超过遗产与计入的生前赠与的合计额,特留份本身就不会产生(即不存在可请求的金额)。
闲话 ― 特留份计入规则如何最终汇集于「第1044条」的历史
在2019年7月日本《民法》修改施行之前,关于计入特留份基础财产的生前赠与范围,判例(最高法院平成10年〔1998年〕3月24日判决)曾采取「对继承人的赠与,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不受期限限制一律计入」的立场。相较于对第三人的赠与原则上限于1年以内,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的赠与可能追溯到非常久远的过去。
如果连年代久远的赠与也无限制地计入,会损害受赠继承人的法律安定性,导致数十年前的赠与也可能被重新翻出来引发纠纷。因此,2019年的修法为对继承人的赠与也设定了原则上10年的具体期限上限,从而提高了可预见性。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双方明知会损害特留份权利人而进行的赠与」,修法后仍未设置期限限制。这是因为,如果连意图规避特留份制度的故意赠与也加以保护,特留份制度本身的实效性就会丧失。现行《民法》第1044条正是建立在10年、1年这两个明确期限与这一例外性的无期限计入规则之间的平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