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侵害额模拟器|遗嘱或生前赠与导致继承份额不足?在线试算
只需输入遗产额、法定继承人构成、主张特留份一方的身份关系以及实际取得的财产额,即可自动计算特留份侵害额(日本《民法》第1046条),完全免费。
特留份(日本《民法》第1042条)是除兄弟姐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直系尊亲属)依法享有的最低保障继承份额。如果因遗嘱或生前赠与导致实际取得的财产低于该保障份额,继承人可以通过特留份侵害额请求权(第1046条)以金钱方式请求补足差额。
根据遗产额、继承人构成、身份关系与实际取得额进行模拟
什么是遗留分侵害额
遗留分在日本民法上,指**保障予兄弟姐妹以外之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直系尊亲属)的最低取得比例**(民法第1042条)。倘因遗嘱或生前赠与,所能取得之财产低于此一比例,遗留分权利人得以**金钱**取回不足之数,此即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民法第1046条)。本工具依基础财产额、继承人构成、请求人本人的亲等关系与实际取得额,计算遗留分额与不足之数。
**总体遗留分依继承人构成而分为2分之1或3分之1,仅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者为3分之1。**再乘以本人的法定应继分,即为个别遗留分比例。惟本工具系**直接填入基础财产额的简易试算**,实际基础财产须以「继承开始时之财产+一定范围之生前赠与-债务」求得。多笔遗赠・赠与并存时的请求顺序(民法第1047条)亦不在本工具处理之列。正确金额请向律师确认。
遗留分侵害额模拟器的使用方法
- 填入基础财产额 以日元填入遗留分算定的基础财产额,即继承开始时之财产加上一定范围之生前赠与、再扣除债务之数。
- 填入继承人构成 填入有无配偶、子女人数、直系尊亲属人数。子女但有一人,直系尊亲属即不为继承人,纵填入人数亦不反映于计算。
- 选择请求人本人的亲等关系 于配偶・子女・直系尊亲属中择一。兄弟姐妹并无遗留分,不在对象之列。
- 填入实际取得额 斟酌遗嘱与生前赠与,填入该人实际所受领之财产额。
- 读取遗留分额与侵害额 将列出总体遗留分・法定应继分・个别遗留分比例・遗留分额,以及可请求的不足之数。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特留份侵害额请求即使口头表示在法律上也有效,但为明确时效起算点,建议通过内容证明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请求。
- 整体特留份比例会因继承人构成不同而为1/2或1/3,请先确认是否属于「仅有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的情形。
- 只要有子女存在,直系尊亲属就不具有继承权,因此输入直系尊亲属人数也不会影响计算结果。
- 已放弃继承的人,以及因丧失继承资格或被排除继承权而失去继承权的人,均无法主张特留份侵害额请求权。
遗留分侵害额模拟器派上用场的场景
看过遗嘱内容而觉得所得过少时
纵为「全部财产归长男」之遗嘱,低于遗留分之部分仍有以金钱取回之可能。可先估得不足之数。
生前赠与有所偏颇时
一定范围之生前赠与须计入基础财产。纵无遗嘱,亦可确认侵害仍有发生之虞。
立遗嘱一方欲事先确认时
先行查看分配是否侵入他人遗留分,较易避免继承人之间的争执。
欲于咨询律师前先行整理时
携继承人构成与概算的不足之数前往,于咨询场合可更快切入争点。
请求对象有数人时
受遗赠人・受赠人有数人时的负担分配可看遗留分侵害额的负担比例计算;基础财产本身的积算可看特留份基础财产计算。
与遗留分相关的术语
- 遗留分
- 指保障予兄弟姐妹以外之法定继承人的最低取得比例(民法第1042条),纵以遗嘱亦不得剥夺。
- 遗留分侵害额请求
- 指就不足遗留分之数以金钱请求的权利(民法第1046条)。2019年7月施行之修正,始定此名并确立其金钱债权之性质。
- 总体遗留分
- 指保障予继承人全体的比例。原则为2分之1,仅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者则为3分之1。
- 个别遗留分比例
- 指总体遗留分乘以本人法定应继分所得,即该人一己之比例。
- 遗留分算定的基础财产
- 指继承开始时之财产加上一定范围之生前赠与、再扣除债务之数。以此数乘个别遗留分比例,即为遗留分额。
- 直系尊亲属
- 指父母、祖父母等较己身为前世代的直系亲属。子女但有一人时,即不为继承人。
- 遗赠
- 指以遗嘱将财产给予他人。于遗留分侵害额请求中,遗赠须先于生前赠与而负担。
- 消灭时效
- 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自知悉继承开始及侵害之赠与・遗赠时起1年、自继承开始起10年而消灭(民法第1048条)。
常见问题
闲话 ― 为什么名称从「减杀请求」改为「侵害额请求」
在2019年7月日本《民法》修改施行之前,这项权利被称为「减杀请求」。当时的制度原则上采取「实物返还」方式,也就是说,一旦特留份被侵害的继承人提出请求,作为赠与或遗赠对象的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本身,就会变为请求人与原受赠人的共有状态。
然而共有状态一旦形成,出售不动产或行使公司经营权都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这在企业传承等场景中常常造成严重障碍。因此2019年的修法将该权利的性质统一为「金钱债权」,名称也相应改为「特留份侵害额请求」。
如今该权利已被定位为纯粹的金钱请求权,被请求一方无需放弃不动产或自家公司股权,只需筹措金钱支付即可解决。反过来说,特留份权利人虽然失去了直接取得实物的权利,却换来了确实能够获得金钱补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