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侵害额负担比例计算工具|相对人为多人时的请求顺序试算

当特留份侵害额请求的相对人(受遗赠人、受赠人)为多人时,本工具依据日本《民法》第1047条规定的请求顺序,自动计算各相对人应负担的金额,完全免费。

当特留份侵害额请求涉及多名相对人(受遗赠人、受赠人)时,究竟应向谁请求多少金额,由日本《民法》第1047条规定的请求顺序决定:①同时存在遗赠与生前赠与时,遗赠优先负担;②遗赠为多项,或同一时期的赠与为多项时,按各自取得财产的价额比例分摊;③生前赠与为多项时,按由近及远的顺序(离继承开始时间较近的赠与优先负担)。

根据请求额与相对人一览进行负担额模拟

使用提示

  • 将 money.wealth.forced_heirship_claim 计算出的特留份侵害额直接填入本工具的请求额栏,即可一次性算出各相对人的负担额。
  • 仅有遗赠或仅有生前赠与的情形也可以计算。若相对人只有1人,则该相对人将负担请求额的全部金额。
  • 生前赠与的「赠与时期」请以距继承开始的年数输入,数值越小表示赠与时期越接近继承开始(即越新)。
  • 若各相对人取得财产的价额合计未达到请求额,计算结果会显示警示提示,请确认是否有相对人遗漏未输入。

常见问题

依据《民法》第1047条,受遗赠人须先于受赠人负担。若遗赠本身即可覆盖请求额的全部金额,则无法再向受赠人请求。

应优先向距继承开始时间最近(最新)的赠与请求。若该项赠与即可弥补不足部分,则无法再向更早的赠与请求(第1047条第1款第3项)。

当遗赠为多项,或同一时期的生前赠与为多项时,将按各自取得财产的价额比例分摊负担,取得价额越高者负担额也越大。

本工具未考虑该情形,但实际中可能涉及未能请求到的部分是否应重新分配给其他相对人等更复杂的问题。遇到此类情况请咨询律师。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为什么会形成「遗赠优先、赠与按由近及远」的请求顺序

《民法》第1047条规定的这一请求顺序,背后蕴含着尊重立遗嘱人与赠与人双方意思的考量。遗赠是立遗嘱人在死亡时点作出的最终意思,而生前赠与则是更早时点的意思表示。优先让较新、较终局的遗赠承担负担,是为了尽可能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当生前赠与为多项时规定「由近及远优先负担」,也基于同样的考量。赠与发生的时间越久,受赠人往往越可能已将该财产纳入自身的生活规划之中。相较之下,较早的赠与被认为对受赠人生活的影响更大,因此优先让影响相对较小的较新赠与承担负担,也是对受赠人法律安定性的一种照顾。

此外,当遗赠为多项,或同一时期的赠与为多项时规定「按价额比例分摊」,是为了避免负担集中于某一人身上,而是依照各自实际取得利益的大小公平分担。这三项规则相互配合,在保护特留份权利人与维护受遗赠人、受赠人法律安定性之间取得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