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费扣除计算器

只需输入地震保险费・旧长期损害保险费的年度缴纳金额,即可自动计算日本所得税・居民税的地震保险费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是一项所得扣除制度,可根据已缴纳的地震保险费,从所得税・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所得税法第77条)。对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等满足条件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作为过渡措施将适用"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速算表。只需分别输入年度缴纳金额,即可试算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居民税扣除额
5万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缴纳保险费×1/2
超过5万日元 统一5万日元 统一2万5,000日元

所得税上限为5万日元,居民税为缴纳保险费的1/2(上限2万5,000日元)。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过渡措施)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居民税扣除额
1万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缴纳保险费全额
超过1万日元至2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2+5,000日元 缴纳保险费×1/2+2,500日元
超过2万日元 统一1万5,000日元 统一1万日元

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且有满期返还金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上限为所得税1万5,000日元・居民税1万日元,与地震保险费扣除合并计算时,合计上限为所得税5万日元・居民税2万5,000日元。

模拟计算

使用提示

  • 地震保险无法单独签订,必须与火灾保险搭配签订。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并非火灾保险费,而仅是地震保险费部分,请通过证明书核对金额。
  • 居民税的地震保险费扣除是按缴纳保险费的1/2计算的,因此金额会小于所得税扣除额(上限也较低,居民税为2万5,000日元,所得税为5万日元)。
  •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是2006年已停止受理新合同的过渡措施,因此仅适用于长期持续的旧合同。请核对证明书上是否标注"属于地震保险费扣除对象"。
  • 地震保险费根据年缴・月缴等缴费方式不同,年度缴纳金额也会有所变化。请直接输入证明书上"年度缴纳保险费"栏所记载的金额。

常见问题

所得税为缴纳保险费全额(上限5万日元),居民税为缴纳保险费的1/2(上限2万5,000日元)。即使与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合并计算,合计上限也不会因此改变。

这是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且有满期返还金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的过渡措施。它是随着地震保险费扣除新设而被废除的旧・损害保险费扣除的延续,上限为所得税1万5,000日元・居民税1万日元。

不是。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仅限于地震保险费部分,未附加地震保险的单纯火灾保险费不在对象范围内。若与地震保险搭配签订,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上会单独记载地震保险费的金额。

可以。无论是自有住房还是租赁住房,只要是以生活用动产(家财)为保险标的的地震保险合同,均属于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但仅以事业用资产为对象的合同不在扣除范围内。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地震保险费扣除诞生的背景

地震保险费扣除是从2007年(平成19年)分所得税开始适用的一项较新的所得扣除制度。在此之前曾有"损害保险费扣除"制度,无论火灾保险还是地震保险,广泛的损害保险合同保险费均可作为扣除对象,但该制度在2006年度税制改革中被废止。

据称废止的背景在于希望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地震保险的普及。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社会对地震保险的关注度提高,但当时的投保率依然维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将损害保险费扣除改组为地震保险费扣除,从税制层面加强了投保地震保险的激励作用。

另一方面,若让旧制度下的投保人突然无法享受扣除未免过于严苛,因此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设立了"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这一过渡措施。由于该过渡措施不再受理新合同,因此适用的合同数量会随着时间推移逐年自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