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费扣除计算器

只需输入地震保险费・旧长期损害保险费的年度缴纳金额,即可自动计算日本所得税・居民税的地震保险费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是一项所得扣除制度,可根据已缴纳的地震保险费,从所得税・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所得税法第77条)。对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等满足条件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作为过渡措施将适用"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速算表。只需分别输入年度缴纳金额,即可试算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居民税扣除额
5万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缴纳保险费×1/2
超过5万日元 统一5万日元 统一2万5,000日元

所得税上限为5万日元,居民税为缴纳保险费的1/2(上限2万5,000日元)。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过渡措施)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年度缴纳保险费 居民税扣除额
1万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5,000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超过1万日元至2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2+5,000日元 超过5,000日元至1万5,000日元 缴纳保险费×1/2+2,500日元
超过2万日元 统一1万5,000日元 超过1万5,000日元 统一1万日元

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且有满期返还金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上限为所得税1万5,000日元・居民税1万日元,与地震保险费扣除合并计算时,合计上限为所得税5万日元・居民税2万5,000日元。

模拟计算

什么是地震保险费扣除(地震保険料控除)

地震保险费扣除计算器只需分别输入地震保险费和旧长期损害保险费(过渡措施对象)的年度缴纳金额,即可自动估算所得税・居民税的扣除额。地震保险费扣除是依据日本所得税法第77条设立的所得扣除,所得税可按缴纳保险费全额扣除(上限5万日元),居民税可按缴纳保险费的1/2扣除(上限2万5,000日元)。

若同时持有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且有满期返还金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则会额外适用"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的过渡速算表。两项扣除若都符合条件可以合并计算,但合计金额仍受所得税5万日元・居民税2万5,000日元这一共同上限的约束,本工具会显示明细,方便您在达到上限前掌握两者的关系。

本计算所依据的标准

税率、保险费率等法定数值采用以下公共机构公布的内容。这些数值会随制度修改而变动,因此在做出重要判断时,请一并查阅原始数据。

关于数值的查证与维护方式(编辑方针)

地震保险费扣除的计算方法

  1. 输入地震保险费的年度缴纳额 请按照保险公司寄送的"地震保险费扣除证明书"上记载的年度缴纳保险费金额输入。
  2. 如有旧长期损害保险费,输入其年度缴纳额 若持有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符合条件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请输入其年度缴纳金额;不适用时留空或输入0日元即可。
  3. 确认所得税・居民税各自的扣除额 工具会根据速算表自动显示各类别的扣除额及合计金额。
  4. 与证明书内容核对 在提交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前,请将试算结果与证明书上记载的金额・类别进行核对。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地震保险无法单独签订,必须与火灾保险搭配签订。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并非火灾保险费,而仅是地震保险费部分,请通过证明书核对金额。
  • 居民税的地震保险费扣除是按缴纳保险费的1/2计算的,因此金额会小于所得税扣除额(上限也较低,居民税为2万5,000日元,所得税为5万日元)。
  •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是2006年已停止受理新合同的过渡措施,因此仅适用于长期持续的旧合同。请核对证明书上是否标注"属于地震保险费扣除对象"。
  • 地震保险费根据年缴・月缴等缴费方式不同,年度缴纳金额也会有所变化。请直接输入证明书上"年度缴纳保险费"栏所记载的金额。

活用场景

年末调整保险费扣除申告书填写前的核对

在填写公司要求提交的保险费扣除申告书之前,可提前试算地震保险费扣除的金额。

确定申告时扣除额的预估

自行办理确定申告时,可提前掌握应填入所得税・居民税地震保险费扣除栏的具体金额。

多份合同并存时确认合计上限

若同时持有符合地震保险费扣除和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条件的合同,可用来确认合计金额是否在上限之内。

投保地震保险前评估减税效果

在考虑为住宅新增地震保险时,可大致了解缴纳的保险费能带来多少减税效果。

术语解说

地震保险费扣除(地震保険料控除)
依据日本所得税法第77条设立的所得扣除,可根据全年缴纳的地震保险费,从所得税・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旧長期損害保険料控除)
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的过渡措施,该类别自2006年起已停止受理新合同。
地震保险费扣除证明书
保险公司每年寄送的、记载年度缴纳保险费金额及类别(地震保险费或旧长期损害保险费)的文件,是办理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时必须提交或出示的证明。
年末调整
日本雇主在年末将员工全年被预扣的所得税与实际应纳税额进行结算的手续。未自行办理确定申告的员工通常通过此手续享受地震保险费扣除。
确定申告
自行计算并向税务署申报全年所得与税额的手续,适用于未纳入年末调整对象或存在扣除遗漏的人员。
所得扣除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的各类制度的统称,除地震保险费扣除外,还包括人寿保险费扣除、配偶者扣除等多种类型。

常见问题

所得税为缴纳保险费全额(上限5万日元),居民税为缴纳保险费的1/2(上限2万5,000日元)。即使与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合并计算,合计上限也不会因此改变。

这是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保险期间10年以上且有满期返还金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的过渡措施。它是随着地震保险费扣除新设而被废除的旧・损害保险费扣除的延续,上限为所得税1万5,000日元・居民税1万日元。

不是。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仅限于地震保险费部分,未附加地震保险的单纯火灾保险费不在对象范围内。若与地震保险搭配签订,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上会单独记载地震保险费的金额。

可以。无论是自有住房还是租赁住房,只要是以生活用动产(家财)为保险标的的地震保险合同,均属于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但仅以事业用资产为对象的合同不在扣除范围内。
工具君

闲话 ― 地震保险费扣除诞生的背景

地震保险费扣除是从2007年(平成19年)分所得税开始适用的一项较新的所得扣除制度。在此之前曾有"损害保险费扣除"制度,无论火灾保险还是地震保险,广泛的损害保险合同保险费均可作为扣除对象,但该制度在2006年度税制改革中被废止。

据称废止的背景在于希望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地震保险的普及。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社会对地震保险的关注度提高,但当时的投保率依然维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将损害保险费扣除改组为地震保险费扣除,从税制层面加强了投保地震保险的激励作用。

另一方面,若让旧制度下的投保人突然无法享受扣除未免过于严苛,因此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长期损害保险合同设立了"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这一过渡措施。由于该过渡措施不再受理新合同,因此适用的合同数量会随着时间推移逐年自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