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费扣除计算器

只需输入一般・护理医疗・个人年金人寿保险的年度缴费金额,即可自动计算日本新制度、旧制度下的人寿保险费扣除额(所得税・居民税)。

人寿保险费扣除是一项所得扣除制度,可根据已缴纳的人寿保险费,从所得税・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根据合同签订于2012年1月1日之后(新制度)还是之前(旧制度),扣除类别、上限金额及速算表均有所不同。只需输入各类别的年度缴费金额,本工具即会自动选择新旧制度中较为有利的组合来试算扣除额。

新制度(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居民税扣除额
2万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缴纳保险费全额
超过2万日元至4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2+1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2+6,000日元
超过4万日元至8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4+2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4+1万4,000日元
超过8万日元 统一4万日元 统一2万8,000日元

本速算表适用于一般人寿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3个类别。各类别上限为所得税4万日元・居民税2万8,000日元,3类别合计上限为所得税12万日元・居民税7万日元。

旧制度(2011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速算表

年度缴纳保险费 所得税扣除额 居民税扣除额
2万5,000日元以下 缴纳保险费全额 缴纳保险费全额
超过2万5,000日元至5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2+1万2,500日元 缴纳保险费×1/2+7,500日元
超过5万日元至10万日元 缴纳保险费×1/4+2万5,000日元 缴纳保险费×1/4+1万7,500日元
超过10万日元 统一5万日元 统一3万5,000日元

本速算表适用于一般人寿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2个类别(旧制度没有护理医疗保险费类别)。各类别上限为所得税5万日元・居民税3万5,000日元。

模拟计算

使用提示

  • 人寿保险费扣除证明书上会明确标注"新制度"或"旧制度"类别。即使同属"一般人寿保险费",也可能因签约时间不同而类别不同,请务必核对证明书上的记载。
  • 若一般・个人年金类别中同时存在新旧合同,仅按旧制度计算的扣除额(上限5万日元)有时会比新旧合算(上限4万日元)更有利。本工具会自动选择更有利的一方进行计算。
  • 即使年度缴纳保险费超过扣除上限(新制度8万日元、旧制度10万日元),再增加保险费也不会增加扣除额。没有必要仅为提高扣除额而增加保险费。
  • 要获得个人年金保险费扣除,合同必须附有"税制适格特约"的个人年金保险。单纯的年金保险有可能被归入一般人寿保险费类别,请通过证明书确认。

常见问题

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新制度,之前签订的为旧制度。保险公司寄送的人寿保险费扣除证明书上明确标注了"新制度"或"旧制度"类别,通过该证明书确认最为可靠。

一般人寿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类别可以从"仅按新合同计算的金额""仅按旧合同计算的金额""新旧合同合算计算的金额(合算时上限4万日元)"中选择金额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

适用于保障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或护理费用的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癌症保险等险种的保险费。由于该类别是2012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旧制度中没有对应的类别。

若仅按新制度、3个类别均缴纳到上限,所得税为4万日元×3类别=12万日元,居民税为2万8,000日元×3类别=8万4,000日元,但由于居民税整体上限为7万日元,因此会在此处封顶。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人寿保险费扣除为何分为"新旧"制度

人寿保险费扣除是1951年创设的历史悠久的制度。以2010年税制改革新设护理医疗保险费扣除类别为契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开始适用新的类别及上限金额。而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旧制度),作为过渡措施,仍维持原有的类别及上限金额不变。

新制度出台的背景是公共护理保险制度日趋完善,民间护理保障需求随之提高。以往仅有人寿保险费和个人年金保险费2个类别,据称设立护理医疗保险费这一独立类别,旨在推动医疗・护理保障类合同的普及。

另一方面,为避免旧制度合同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制度中设置了在新旧合同并存时可选择较有利一方的机制。由于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性是需要长期持续缴纳保险费,每次税制改革都会考虑不让既有合同持有人的负担发生剧烈变化,这种设计思路在日本的保险税制中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