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費扣除計算器

只需輸入一般・護理醫療・個人年金人壽保險的年度繳費金額,即可自動計算日本新制度、舊制度下的人壽保險費扣除額(所得稅・居民稅)。

人壽保險費扣除是一項所得扣除制度,可根據已繳納的人壽保險費,從所得稅・居民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定金額。根據合同簽訂於2012年1月1日之後(新制度)還是之前(舊制度),扣除類別、上限金額及速算表均有所不同。只需輸入各類別的年度繳費金額,本工具即會自動選擇新舊制度中較為有利的組合來試算扣除額。

新制度(2012年1月1日以後簽訂合同)速算表

年度繳納保險費 所得稅扣除額 居民稅扣除額
2萬日元以下 繳納保險費全額 繳納保險費全額
超過2萬日元至4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2+1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2+6,000日元
超過4萬日元至8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4+2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4+1萬4,000日元
超過8萬日元 統一4萬日元 統一2萬8,000日元

本速算表適用於一般人壽保險費、護理醫療保險費、個人年金保險費3個類別。各類別上限為所得稅4萬日元・居民稅2萬8,000日元,3類別合計上限為所得稅12萬日元・居民稅7萬日元。

舊制度(2011年12月31日以前簽訂合同)速算表

年度繳納保險費 所得稅扣除額 居民稅扣除額
2萬5,000日元以下 繳納保險費全額 繳納保險費全額
超過2萬5,000日元至5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2+1萬2,500日元 繳納保險費×1/2+7,500日元
超過5萬日元至10萬日元 繳納保險費×1/4+2萬5,000日元 繳納保險費×1/4+1萬7,500日元
超過10萬日元 統一5萬日元 統一3萬5,000日元

本速算表適用於一般人壽保險費、個人年金保險費2個類別(舊制度沒有護理醫療保險費類別)。各類別上限為所得稅5萬日元・居民稅3萬5,000日元。

模擬計算

使用提示

  • 人壽保險費扣除證明書上會明確標註"新制度"或"舊制度"類別。即使同屬"一般人壽保險費",也可能因簽約時間不同而類別不同,請務必核對證明書上的記載。
  • 若一般・個人年金類別中同時存在新舊合同,僅按舊制度計算的扣除額(上限5萬日元)有時會比新舊合算(上限4萬日元)更有利。本工具會自動選擇更有利的一方進行計算。
  • 即使年度繳納保險費超過扣除上限(新制度8萬日元、舊制度10萬日元),再增加保險費也不會增加扣除額。沒有必要僅為提高扣除額而增加保險費。
  • 要獲得個人年金保險費扣除,合同必須附有"稅制適格特約"的個人年金保險。單純的年金保險有可能被歸入一般人壽保險費類別,請通過證明書確認。

常見問題

2012年1月1日以後簽訂的保險合同為新制度,之前簽訂的為舊制度。保險公司寄送的人壽保險費扣除證明書上明確標註了"新制度"或"舊制度"類別,通過該證明書確認最為可靠。

一般人壽保險費・個人年金保險費類別可以從"僅按新合同計算的金額""僅按舊合同計算的金額""新舊合同合算計算的金額(合算時上限4萬日元)"中選擇金額最大的一項進行申報。

適用於保障住院、門診等醫療費用或護理費用的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癌症保險等險種的保險費。由於該類別是2012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的,舊制度中沒有對應的類別。

若僅按新制度、3個類別均繳納到上限,所得稅為4萬日元×3類別=12萬日元,居民稅為2萬8,000日元×3類別=8萬4,000日元,但由於居民稅整體上限為7萬日元,因此會在此處封頂。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人壽保險費扣除為何分為"新舊"制度

人壽保險費扣除是1951年創設的歷史悠久的制度。以2010年稅制改革新設護理醫療保險費扣除類別為契機,2012年1月1日以後簽訂的合同開始適用新的類別及上限金額。而在此之前簽訂的合同(舊制度),作為過渡措施,仍維持原有的類別及上限金額不變。

新制度出臺的背景是公共護理保險制度日趨完善,民間護理保障需求隨之提高。以往僅有人壽保險費和個人年金保險費2個類別,據稱設立護理醫療保險費這一獨立類別,旨在推動醫療・護理保障類合同的普及。

另一方面,為避免舊制度合同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制度中設定了在新舊合同並存時可選擇較有利一方的機制。由於人壽保險合同的特性是需要長期持續繳納保險費,每次稅制改革都會考慮不讓既有合同持有人的負擔發生劇烈變化,這種設計思路在日本的保險稅制中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