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赠与规划模拟器|历年赠与与遗产税综合模拟

只需输入遗产总额、法定继承人构成与每年计划赠与金额,即可比较持续多年历年赠与与完全不进行生前赠与两种情况下的赠与税与遗产税合计负担,免费模拟节税效果一目了然。

历年赠与是指:将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受赠与财产的合计额减去基础扣除额110万日元后得出的「课税价格」,套用下方税率表计算赠与税额的制度。在生前每年逐步转移一部分财产,有时可以压缩继承开始时的遗产总额,从而减轻遗产税的总体负担。

赠与税速算表(特例税率・直系尊亲属向18岁以上子女、孙辈等的赠与)

基础扣除后的课税价格 税率 扣除额
200万円以下 10%
400万円以下 15% 10万円
600万円以下 20% 30万円
1,000万円以下 30% 90万円
1,500万円以下 40% 190万円
3,000万円以下 45% 265万円
4,500万円以下 50% 415万円
4,500万円超 55% 640万円

赠与税的计算方法是:用一年内所受赠与额减去基础扣除额110万日元得出课税价格,再套用此税率表计算。由于基础扣除额是按每位受赠人每年适用一次,因此分成越多年、越多受赠人赠与,可免税转移的总额就越大。

根据遗产总额与赠与计划模拟节税效果

使用提示

  • 只要赠与金额不超过基础扣除额110万日元,就完全不需要缴纳赠与税,建议先尝试在基础扣除范围内每年持续赠与的「免税额度充分利用」方案。
  • 受赠人(子女或孙辈)人数越多,就能使用越多份每人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额,即使赠与总额相同,也更容易压低整体税负。
  • 若在一年内集中赠与大额财产,赠与税的累进税率会急剧上升,建议先用本工具确认「节税效果」是否变为负数,再决定是否执行。
  • 生前赠与开始得越早,就越容易脱离「生前赠与加算」的对象期间(继承开始前7年,2031年起完全适用),因此值得尝试将开始年数设置得比预期更早来进行试算。

常见问题

历年赠与可以每年用满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额,在不产生赠与税的情况下转移财产,但继承开始前一定期间内的赠与会被计入加算对象。相续时精算课税制度则可使累计2,500万日元以内的赠与免征赠与税,但所赠与的财产最终会并入遗产总额一并结算。哪种方式更有利,取决于遗产规模、赠与时期以及资产是否有增值等因素,因此本工具仅针对历年赠与进行模拟。

越早于生前赠与加算(继承开始前7年,2031年起完全适用)的对象期间开始赠与,就有越多年份可以在不被计入加算的情况下免税用满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额。由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无法预测,通常认为尽可能提前、每年持续小额赠与更为有利。

若机械性地每年在相同时期重复赠与相同金额,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单独的赠与合同,而是构成「定期金给付合同」(分期支付的约定),从而在首年就对全部金额课税。建议每次赠与时都另立赠与合同书,并适当变更金额或时期,以体现各次赠与彼此独立。

在赠与税、遗产税制度上,基础扣除额与税率是按每位受赠人独立适用的,因此按子女分别设置不同的赠与金额本身并无法律问题。不过在遗产分割时,继承人之间有时会因公平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建议提前在家庭内部就赠与方针达成共识。
ツールくん

闲话 ― 生前赠与加算为何从「3年」延长到「7年」

自2024年1月1日起的赠与开始,「生前赠与加算」制度——即把继承开始前所受赠与的财产重新计入遗产总额——的对象期间正从原来的3年逐步延长至7年(根据过渡措施,完全适用7年期间的是2031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继承)。这项改革的背景在于,此前存在利用遗产税与赠与税税率差异,「在临终前紧急赠与以压缩遗产总额」的节税手法,引发了政府的关注。

随着生前赠与加算对象期间的延长,尽早开始并有计划地持续历年赠与的重要性也随之提高。若在继承开始前夕匆忙进行大额赠与,只要仍在加算对象期间内,该财产就会被重新计入遗产总额,无法达到预期的节税效果。本工具之所以将「距继承开始的预计年数」设为输入项,正是为了让用户意识到这种制度上的时间限制。

此外,对于新增的4年加算期间(继承开始前第4年至第7年)内所受的赠与,设有合计100万日元以内不计入遗产总额的缓和措施。该缓和措施未包含在本工具的简易试算中,因此若考虑在临近加算对象期间边界时进行赠与,建议在咨询税理士时一并纳入该缓和措施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