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規劃模擬器|歷年贈與與遺產稅綜合模擬

只需輸入遺產總額、法定繼承人構成與每年計劃贈與金額,即可比較持續多年曆年贈與與完全不進行生前贈與兩種情況下的贈與稅與遺產稅合計負擔,免費模擬節稅效果一目瞭然。

歷年贈與是指:將一年內(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受贈與財產的合計額減去基礎扣除額110萬日元後得出的「課稅價格」,套用下方稅率表計算贈與稅額的制度。在生前每年逐步轉移一部分財產,有時可以壓縮繼承開始時的遺產總額,從而減輕遺產稅的總體負擔。

贈與稅速算表(特例稅率・直系尊親屬向18歲以上子女、孫輩等的贈與)

基礎扣除後的課稅價格 稅率 扣除額
200万円以下 10%
400万円以下 15% 10万円
600万円以下 20% 30万円
1,000万円以下 30% 90万円
1,500万円以下 40% 190万円
3,000万円以下 45% 265万円
4,500万円以下 50% 415万円
4,500万円超 55% 640万円

贈與稅的計算方法是:用一年內所受贈與額減去基礎扣除額110萬日元得出課稅價格,再套用此稅率表計算。由於基礎扣除額是按每位受贈人每年適用一次,因此分成越多年、越多受贈人贈與,可免稅轉移的總額就越大。

根據遺產總額與贈與計劃模擬節稅效果

使用提示

  • 只要贈與金額不超過基礎扣除額110萬日元,就完全不需要繳納贈與稅,建議先嚐試在基礎扣除範圍內每年持續贈與的「免稅額度充分利用」方案。
  • 受贈人(子女或孫輩)人數越多,就能使用越多份每人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即使贈與總額相同,也更容易壓低整體稅負。
  • 若在一年內集中贈與大額財產,贈與稅的累進稅率會急劇上升,建議先用本工具確認「節稅效果」是否變為負數,再決定是否執行。
  • 生前贈與開始得越早,就越容易脫離「生前贈與加算」的物件期間(繼承開始前7年,2031年起完全適用),因此值得嘗試將開始年數設定得比預期更早來進行試算。

常見問題

歷年贈與可以每年用滿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在不產生贈與稅的情況下轉移財產,但繼承開始前一定期間內的贈與會被計入加算物件。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則可使累計2,500萬日元以內的贈與免徵贈與稅,但所贈與的財產最終會併入遺產總額一併結算。哪種方式更有利,取決於遺產規模、贈與時期以及資產是否有增值等因素,因此本工具僅針對歷年贈與進行模擬。

越早於生前贈與加算(繼承開始前7年,2031年起完全適用)的物件期間開始贈與,就有越多年份可以在不被計入加算的情況下免稅用滿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由於繼承開始的時間無法預測,通常認為儘可能提前、每年持續小額贈與更為有利。

若機械性地每年在相同時期重複贈與相同金額,有可能被認定為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單獨的贈與合同,而是構成「定期金給付合同」(分期支付的約定),從而在首年就對全部金額課稅。建議每次贈與時都另立贈與合同書,並適當變更金額或時期,以體現各次贈與彼此獨立。

在贈與稅、遺產稅制度上,基礎扣除額與稅率是按每位受贈人獨立適用的,因此按子女分別設定不同的贈與金額本身並無法律問題。不過在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之間有時會因公平性問題產生糾紛,因此建議提前在家庭內部就贈與方針達成共識。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生前贈與加算為何從「3年」延長到「7年」

自2024年1月1日起的贈與開始,「生前贈與加算」制度——即把繼承開始前所受贈與的財產重新計入遺產總額——的物件期間正從原來的3年逐步延長至7年(根據過渡措施,完全適用7年期間的是2031年1月1日以後開始的繼承)。這項改革的背景在於,此前存在利用遺產稅與贈與稅稅率差異,「在臨終前緊急贈與以壓縮遺產總額」的節稅手法,引發了政府的關注。

隨著生前贈與加算物件期間的延長,儘早開始並有計劃地持續歷年贈與的重要性也隨之提高。若在繼承開始前夕匆忙進行大額贈與,只要仍在加算物件期間內,該財產就會被重新計入遺產總額,無法達到預期的節稅效果。本工具之所以將「距繼承開始的預計年數」設為輸入項,正是為了讓使用者意識到這種制度上的時間限制。

此外,對於新增的4年加算期間(繼承開始前第4年至第7年)內所受的贈與,設有合計100萬日元以內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緩和措施。該緩和措施未包含在本工具的簡易試算中,因此若考慮在臨近加算物件期間邊界時進行贈與,建議在諮詢稅理士時一併納入該緩和措施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