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未成年人扣除・残疾人扣除模拟器|估算扣除额与应纳税额
只需输入遗产总额、法定继承人构成与对象继承人的年龄,即可估算适用继承税未成年人扣除(10万日元×(18岁-年龄))、残疾人扣除(10万日元或特别残疾人20万日元×(85岁-年龄))后的扣除额与应纳税额,是一款免费模拟器。
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可以从该继承人的算出继承税额(将继承税总额按法定继承份额分摊后的金额)中扣除一定金额,这属于税额扣除的一种。若扣除额有余额未能用完,还可以从该继承人的扶养义务人(实务上多由其他继承人担任)的继承税额中继续扣除。
未成年人扣除・残疾人扣除的扣除额
| 未成年人扣除 | 10万日元 ×(18岁 − 继承开始时的年龄)※适用于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继承 |
|---|---|
| 残疾人扣除(一般残疾人) | 10万日元 ×(85岁 − 继承开始时的年龄) |
| 残疾人扣除(特别残疾人) | 20万日元 ×(85岁 − 继承开始时的年龄) |
| 扣除额有余额未能用完时 | 可从对象继承人的扶养义务人的继承税额中继续扣除(《继承税法》第19条之3・第19条之4) |
计算扣除额所使用的年龄,是继承开始时点(被继承人去世当日)的实际年龄。准确的适用条件与扣除额,请向税理士或税务机关确认。
根据遗产、继承人构成与对象继承人的年龄进行模拟
使用提示
- 未成年人扣除额等于「至18岁为止的年数」乘以10万日元。不满1年的零头按1年计算(例如17岁3个月按1年计算)。
- 残疾人扣除的对象是持有身体残疾人手册、疗育手册等并被认定残疾等级的继承人。是否属于特别残疾人会使扣除额相差2倍,事先确认手册等级有助于提高估算的准确度。
- 只要满足条件,未成年人扣除与残疾人扣除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继承人(例如15岁且有残疾的子女可同时享受两项扣除)。
- 要将未能扣完的金额从扶养义务人处扣除,该扶养义务人本人也必须是同一继承案件中的继承人。
常见问题
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继承,由于《民法》成年年龄下调,基准为18岁。在此之前发生的继承,则适用20岁基准的旧规则,因此请务必确认继承开始日期。
可以。只要满足条件,同一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两项扣除。例如15岁且有残疾的子女,可以将未成年人扣除与残疾人扣除的金额合计后,从该子女的算出继承税额中扣除。
未能扣完的差额,可以从该继承人的扶养义务人(须为同一继承案件的继承人)的继承税额中扣除。如果没有扶养义务人,或扶养义务人的税额同样不足以扣除,那么剩余部分的扣除将无法使用。
持有身体残疾人手册1级或2级、精神残疾人保健福祉手册1级、疗育手册重度(A)判定等,被认定残疾程度较重的人士属于特别残疾人。具体认定标准请向税务机关或市区町村的窗口咨询。
闲话 ― 为何采用「10万日元×年数」这一计算公式
未成年人扣除与残疾人扣除,都是根据「该继承人到成年或高龄为止所剩的年数」来决定扣除额的机制。这是因为该制度的设立宗旨,是考虑到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今后仍需要生活费、教育费或护理费用,从遗产中预先补贴这部分开支。剩余年数越长(也就是继承开始时年龄越小),扣除额越大,正是基于这种「未来所需费用」的考量。
残疾人扣除以85岁作为基准年龄,据说是参考了平均寿命而设计的。一般残疾人与特别残疾人之间扣除额相差2倍,也反映了护理需求程度与生活受限程度不同、所需费用也随之不同的考量。
当扣除额无法用完时,可以从扶养义务人的税额中继续扣除,这一机制可以视为一种救济措施:即使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本人的继承税额很少(或几乎没有取得遗产),也能实质上确保制度「保障未来生活」的初衷得以实现。不过,只有当扶养义务人也是同一继承案件的继承人时,才能使用这项救济,因此在遗产分割时,这一点在实务上也需要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