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续税2成加算模拟器|配偶及子女以外的人继承时税额会增加多少?
只需输入遗产总额、法定继承人构成、取得财产者的续柄以及取得比例,即可试算是否适用日本《继承税法》第18条的2成加算规定,以及加算后的应纳税额。免费模拟器。
当被继承人的配偶、一亲等血亲(子女,以及成为代位继承人的孙辈)以外的人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时,该人的继承税额需加征2成(相当于20%)的税额,这项制度称为相续税额的2成加算(日本《继承税法》第18条)。其设立目的是对非继承人取得财产的情形进行税负调整。
按续柄划分的2成加算适用与不适用一览
| 取得财产者的续柄 | 是否适用2成加算 |
|---|---|
| 配偶 | 不适用 |
| 子女 | 不适用 |
| 成为代位继承人的孙辈 | 不适用 |
| 收养的孙辈(非代位继承人) | 适用 |
| 兄弟姐妹 | 适用 |
| 其他受遗赠人(侄甥、事实婚伴侣、第三人等) | 适用 |
若被继承人将孙辈收为养子,该养子本应归类为一亲等血亲,但根据《继承税法》第18条第2项但书规定,并非代位继承人(例如其父母尚在世却被祖父母收为养子)的养子孙辈,将例外地适用2成加算。准确的适用要件请咨询税理士或税务机关。
根据遗产总额、继承人构成及对象者续柄进行模拟
使用提示
- 2成加算与从继承税额中「扣除」的抵免制度相反,是在算出的继承税额之上「加算」的机制。配偶税额减轻等抵免是针对2成加算后的税额进行适用的。
- 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子女也没有直系尊亲属时,兄弟姐妹才会成为法定继承人;但通过遗嘱进行遗赠时,财产也可以留给兄弟姐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2成加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其实远超法定继承人。
- 将孙辈收为养子(俗称"孙养子")有时被用作增加基础扣除额的节税手段,但只要不是代位继承人,就会适用2成加算,因此其税负通常会比收养子女本人更重,需要留意这一点。
- 生命保险金的免税额度(参见 money.wealth.life_insurance_tax_exemption)仅适用于「继承人」领取的情形,因此对于适用2成加算的非继承人受益人而言,该免税额度本身也不适用,这一点也值得一并确认。
常见问题
闲话 ― 为什么只有「一亲等血亲」不适用加算
继承税额的2成加算是根据取得财产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来调整税负的一项制度。配偶和子女通常被认为是直接支撑被继承人生活与财产形成的关系人,而兄弟姐妹或第三人往往是因遗嘱等偶然因素才取得财产,因此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出发,制度设计对后者课以比通常更重的税率。
孙辈取得财产的情形之所以受到特别对待,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若财产从祖父母直接传给孙辈,本应在父母这一代被课征一次的继承税就会被「跳过」一代,因此对于非代位继承人的孙辈(例如父母健在却被祖父母收为养子的孙辈)取得财产的情形,适用2成加算,以防止通过跳代继承来规避税负。而由于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孙辈才成为代位继承人的情形,由于孙辈只是原本继承人(其父母)地位的延续,因此不适用2成加算。
2成这一加算比例自1988年(昭和63年)税制改革设定以来,长期维持不变。与之相对,继承税的基础扣除额及税率结构则随着时代不断被调整,而2成加算所体现的「向近亲以外者转移财产应承担相应负担」这一基本原则,却始终一以贯之地被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