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续税2成加算模拟器|配偶及子女以外的人继承时税额会增加多少?
只需输入遗产总额、法定继承人构成、取得财产者的续柄以及取得比例,即可试算是否适用日本《继承税法》第18条的2成加算规定,以及加算后的应纳税额。免费模拟器。
当被继承人的配偶、一亲等血亲(子女,以及成为代位继承人的孙辈)以外的人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时,该人的继承税额需加征2成(相当于20%)的税额,这项制度称为相续税额的2成加算(日本《继承税法》第18条)。其设立目的是对非继承人取得财产的情形进行税负调整。
按续柄划分的2成加算适用与不适用一览
| 取得财产者的续柄 | 是否适用2成加算 |
|---|---|
| 配偶 | 不适用 |
| 子女 | 不适用 |
| 成为代位继承人的孙辈 | 不适用 |
| 收养的孙辈(非代位继承人) | 适用 |
| 兄弟姐妹 | 适用 |
| 其他受遗赠人(侄甥、事实婚伴侣、第三人等) | 适用 |
若被继承人将孙辈收为养子,该养子本应归类为一亲等血亲,但根据《继承税法》第18条第2项但书规定,并非代位继承人(例如其父母尚在世却被祖父母收为养子)的养子孙辈,将例外地适用2成加算。准确的适用要件请咨询税理士或税务机关。
根据遗产总额、继承人构成及对象者续柄进行模拟
遗产税额的2成加算是什么
当被继承人的配偶与一亲等血亲(子女,以及成为代位继承人的孙辈)以外之人因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时,其遗产税额会加计相当于2成的金额(日本遗产税法第18条)。兄弟姐妹、外甥侄辈、友人、法人皆属此列。该制度的用意,在于对血缘较远之人或非继承人取得财产一事作负担调整。
最容易判断失误的是孙养子。 养子本应属一亲等血亲,但若将并非代位继承人的孙辈收为养子,则例外地成为2成加算的对象(遗产税法第18条第2项但书)。这是为了封堵「藉收孙为养子而跳过一个世代、减少一次课税机会」的节税手法。本工具只要输入遗产总额、继承人构成、取得者的续柄与取得比例,即可判定是否为加算对象并试算加算后的税额。
试算加算后税额的步骤
- 输入遗产总额 课税价格的合计额。
- 输入法定继承人的构成 指定有无配偶与子女人数,基础扣除额由此确定。
- 选择对象者的续柄 孙养子会因是否为代位继承人而结论不同,请选择相符的选项。
- 输入取得比例 直接填入该人于整体遗产中取得的百分比,非法定应继份的比例亦可。
- 确认判定与税额 会显示是否为2成加算的对象,以及加算前后的税额。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2成加算与从继承税额中「扣除」的抵免制度相反,是在算出的继承税额之上「加算」的机制。配偶税额减轻等抵免是针对2成加算后的税额进行适用的。
- 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子女也没有直系尊亲属时,兄弟姐妹才会成为法定继承人;但通过遗嘱进行遗赠时,财产也可以留给兄弟姐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2成加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其实远超法定继承人。
- 将孙辈收为养子(俗称"孙养子")有时被用作增加基础扣除额的节税手段,但只要不是代位继承人,就会适用2成加算,因此其税负通常会比收养子女本人更重,需要留意这一点。
- 生命保险金的免税额度仅适用于「继承人」领取的情形,因此对于适用2成加算的非继承人受益人而言,该免税额度本身也不适用,这一点也值得一并确认。
这些场景会用到
思考遗嘱要留给谁
可以用金额确认遗赠给兄弟姐妹或外甥侄辈会使税负增加2成。
检验孙养子的节税成效
虽能减少课税机会,但会被加算2成,孰得孰失不试算便无从得知。
考虑遗赠给继承人以外之人
可事先掌握留给友人或法人时的税负。
在咨询税理士前梳理
先掌握判定的分水岭,便能把咨询时间用在确认要件上。
2成加算的术语
- 2成加算
- 配偶与一亲等血亲以外之人取得财产时,遗产税额变为1.2倍的制度(遗产税法第18条)。
- 一亲等血亲
- 子女与父母。孙辈本属二亲等,但若成为代位继承人则不在加算之列。
- 代位继承
- 本应成为继承人的子女先行去世时,由其子女(被继承人的孙辈)成为继承人。
- 孙养子
- 将孙辈收为养子的情形。若非代位继承人,纵为养子亦例外地成为2成加算的对象。
- 遗赠
- 以遗嘱给予财产,亦可给予继承人以外之人。
- 取得比例
- 该人于整体遗产中取得的比例,由遗产分割协议或遗嘱内容决定。
常见问题
闲话 ― 为什么只有「一亲等血亲」不适用加算
继承税额的2成加算是根据取得财产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来调整税负的一项制度。配偶和子女通常被认为是直接支撑被继承人生活与财产形成的关系人,而兄弟姐妹或第三人往往是因遗嘱等偶然因素才取得财产,因此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出发,制度设计对后者课以比通常更重的税率。
孙辈取得财产的情形之所以受到特别对待,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若财产从祖父母直接传给孙辈,本应在父母这一代被课征一次的继承税就会被「跳过」一代,因此对于非代位继承人的孙辈(例如父母健在却被祖父母收为养子的孙辈)取得财产的情形,适用2成加算,以防止通过跳代继承来规避税负。而由于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孙辈才成为代位继承人的情形,由于孙辈只是原本继承人(其父母)地位的延续,因此不适用2成加算。
2成加算制度是在1958年(昭和33年)的税制改革中设立的,此后在2003年(平成15年)的改革中,又将并非代位继承人的孙养子(成为被继承人养子的孙辈)纳入了对象。与之相对,继承税的基础扣除额及税率结构则随着时代不断被调整,而2成加算所体现的「向近亲以外者转移财产应承担相应负担」这一基本原则,却始终一以贯之地被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