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續稅2成加算模擬器|配偶及子女以外的人繼承時稅額會增加多少?

只需輸入遺產總額、法定繼承人構成、取得財產者的續柄以及取得比例,即可試算是否適用日本《繼承稅法》第18條的2成加算規定,以及加算後的應納稅額。免費模擬器。

當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親等血親(子女,以及成為代位繼承人的孫輩)以外的人通過繼承或遺贈取得財產時,該人的繼承稅額需加徵2成(相當於20%)的稅額,這項制度稱為相續稅額的2成加算(日本《繼承稅法》第18條)。其設立目的是對非繼承人取得財產的情形進行稅負調整。

按續柄劃分的2成加算適用與不適用一覽

取得財產者的續柄 是否適用2成加算
配偶 不適用
子女 不適用
成為代位繼承人的孫輩 不適用
收養的孫輩(非代位繼承人) 適用
兄弟姐妹 適用
其他受遺贈人(侄甥、事實婚伴侶、第三人等) 適用

若被繼承人將孫輩收為養子,該養子本應歸類為一親等血親,但根據《繼承稅法》第18條第2項但書規定,並非代位繼承人(例如其父母尚在世卻被祖父母收為養子)的養子孫輩,將例外地適用2成加算。準確的適用要件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機關。

根據遺產總額、繼承人構成及物件者續柄進行模擬

使用提示

  • 2成加算與從繼承稅額中「扣除」的抵免制度相反,是在算出的繼承稅額之上「加算」的機制。配偶稅額減輕等抵免是針對2成加算後的稅額進行適用的。
  • 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也沒有直系尊親屬時,兄弟姐妹才會成為法定繼承人;但通過遺囑進行遺贈時,財產也可以留給兄弟姐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2成加算的適用物件範圍其實遠超法定繼承人。
  • 將孫輩收為養子(俗稱"孫養子")有時被用作增加基礎扣除額的節稅手段,但只要不是代位繼承人,就會適用2成加算,因此其稅負通常會比收養子女本人更重,需要留意這一點。
  • 生命保險金的免稅額度僅適用於「繼承人」領取的情形,因此對於適用2成加算的非繼承人受益人而言,該免稅額度本身也不適用,這一點也值得一併確認。

常見問題

不一定。如果孫輩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先於被繼承人去世,孫輩因此成為代位繼承人,那麼即使該孫輩是養子,也不適用2成加算。適用2成加算的情形,僅限於父母健在卻將孫輩收為養子、且該孫輩並非代位繼承人的情況。

是的。日本《繼承稅法》所稱的「配偶」僅限於法律上已締結婚姻關係的人,因此事實婚伴侶不屬於配偶,若通過遺贈取得財產,將適用2成加算。

是的。繼承稅額的2成加算是針對按法定繼承份額分攤後計算出的繼承稅額進行的,之後才依次適用配偶稅額減輕、未成年人扣除、殘疾人扣除等各項抵免。

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或其代位繼承人),且直系尊親屬(父母等)也已去世時,兄弟姐妹才會成為法定繼承人。由於兄弟姐妹不屬於一親等血親,即使按通常的法定繼承份額繼承,也仍然適用2成加算。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為什麼只有「一親等血親」不適用加算

繼承稅額的2成加算是根據取得財產的人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的親疏,來調整稅負的一項制度。配偶和子女通常被認為是直接支撐被繼承人生活與財產形成的關係人,而兄弟姐妹或第三人往往是因遺囑等偶然因素才取得財產,因此從稅負公平的角度出發,制度設計對後者課以比通常更重的稅率。

孫輩取得財產的情形之所以受到特別對待,也是出於同樣的理由。若財產從祖父母直接傳給孫輩,本應在父母這一代被課徵一次的繼承稅就會被「跳過」一代,因此對於非代位繼承人的孫輩(例如父母健在卻被祖父母收為養子的孫輩)取得財產的情形,適用2成加算,以防止通過跳代繼承來規避稅負。而由於父母先於被繼承人去世,孫輩才成為代位繼承人的情形,由於孫輩只是原本繼承人(其父母)地位的延續,因此不適用2成加算。

2成這一加算比例自1988年(昭和63年)稅制改革設定以來,長期維持不變。與之相對,繼承稅的基礎扣除額及稅率結構則隨著時代不斷被調整,而2成加算所體現的「向近親以外者轉移財產應承擔相應負擔」這一基本原則,卻始終一以貫之地被保留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