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 提交時期模擬器
免費逆算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後,恢復為原則課稅的最短時間與申報截止日期。僅反映2年持續適用義務的簡單計算。
什麼是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 提交時期模擬器
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 提交時期模擬器,是一款協助因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而適用簡易課稅的經營者,逆算可以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以恢復為原則課稅的最早時期及其申報截止日期的工具。只需輸入簡易課稅選擇的生效日,即可自動計算2年持續適用義務期滿的日期。
不適用申報書存在兩個限制:「從何時起可以提交」的起始條件,以及「最遲須於何時提交才來得及」的截止日期。本工具可一次性計算出這兩者,若截止日期已經過去,還會自動顯示下一次的申報截止日期。
使用方法
- 輸入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的生效日 選擇因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而適用簡易課稅的最初課稅期間的首日。
- 確認結果 將顯示可以不適用的最早課稅期間首日及其申報截止日期。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申報截止日期為「打算不適用的課稅期間首日的前一天」。哪怕只遲交一天,也無法從該課稅期間開始不適用,還必須再繼續一年(直到下一個課稅期間)適用簡易課稅。
- 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的持續適用義務僅為2年,不存在類似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那樣的「因取得調整對象固定資產而產生的3年約束期」規定(消費稅法第37條第6項)。
- 提交不適用申報書後,從下一個課稅期間起將恢復為原則課稅(依實額扣除)。建議事先使用simplified_taxation_judge試算原則課稅與簡易課稅哪一種較為有利。
- 如果基準期間(前兩個事業年度)的課稅銷售額超過5,000萬日圓,即使不提交不適用申報書,也會自動無法適用簡易課稅。此種情況不在本工具的適用範圍內。
- 本工具假設課稅期間為1年(12個月)進行計算。對於設立首年等事業年度未滿1年的法人,實際申報截止日期可能與本工具顯示的結果不同,請務必諮詢稅務師確認。
應用情境
規劃恢復為原則課稅的時機
適用於課稅進貨增加、簡易課稅變得不利的經營者,在義務期滿後的第一時間規劃恢復為原則課稅的方案。
與稅務師商談前的預先確認
在諮詢稅務師之前先了解大致的可提交時期與截止日期,有助於提高商談的效率。
與簡易課稅和原則課稅的有利判定相結合的考量
在使用simplified_taxation_judge進行有利判定後,可用本工具確認實際切換時的具體日程。
用語集
- 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
- 因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而適用簡易課稅的經營者,為恢復為原則課稅而向稅務機關提交的申報書(消費稅法第37條第6項)。
- 2年持續適用義務
- 自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生效的課稅期間首日起,原則上須連續適用簡易課稅2年的規定。
- 簡易課稅制度
- 使用按行業劃分的「視同進貨率」,從課稅銷售額計算進貨稅額扣除的簡便消費稅計算方法。
- 原則課稅
- 根據實際課稅進貨金額計算進貨稅額扣除的消費稅本來的計算方法。
- 課稅期間
- 用於計算消費稅納稅義務的期間單位。個人事業者原則上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曆年,法人原則上為其事業年度。
常見問題
閒話 ― 為什麼簡易課稅的「不適用」如此簡單
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的不適用,除了「2年約束期」之外,在進行高額設備投資時還存在「3年約束期」這項複雜的例外規定。這是為了防止在獲得退稅後立即恢復為免稅事業者這種「只取好處」的行為而設立的機制。
另一方面,簡易課稅制度並非用於獲得退稅的制度,而是用於選擇以視同進貨率進行簡便計算方法的制度。原則上選擇簡易課稅的經營者本來就無法獲得退稅(即使視同進貨率的扣除額超過實際金額,多扣除的部分也不會被退還),因此在結構上缺乏透過取得調整對象固定資產來操縱課稅關係的誘因。
因此,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的持續適用義務依消費稅法第37條第6項被簡單地規定為2年,並未設有類似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那樣的延長規定。制度宗旨的差異直接體現在各申報書計算複雜程度的不同上,這是一個頗為有趣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