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課稅事業者・免稅事業者判定

只需輸入基準期間・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新設法人的資本金額,以及是否已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即可免費判定您在日本消費稅制度下屬於課稅事業者還是免稅事業者。

什麼是日本消費稅課稅事業者・免稅事業者判定

日本消費稅課稅事業者・免稅事業者判定工具,只需輸入基準期間・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新設法人的資本金額,以及是否已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即可判定您屬於負有消費稅納稅義務的「課稅事業者」,還是納稅義務被免除的「免稅事業者」。

判定是否為課稅事業者,是選擇簡易課稅制度或原則課稅之前必經的第一步。由於判定涉及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特定期間實績、新設法人資本金額、發票開立事業者登錄狀況等多項條件相互交織,建議在準備所得稅・消費稅申報之前,先透過本工具整理清楚,以便後續判斷。

使用方法

  1. 選擇事業形態 選擇個體經營者或法人。基準期間・資本金額規則的適用範圍會因此而不同。
  2. 選擇是否有基準期間的實績 若開業・設立後未滿1〜2年,尚無基準期間的實績,請選擇「沒有」。
  3. 輸入課稅銷售額・薪資等支付額・資本金額 輸入基準期間・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特定期間內的薪資等支付額,以及(若為新設法人)設立時的資本金額。
  4. 選擇是否已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 若已登錄,將自動判定為課稅事業者。
  5. 確認判定結果 畫面會顯示屬於課稅事業者或免稅事業者,以及作為判定依據的具體條件。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特定期間的判定可選擇「課稅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額」中較有利的一項。即使課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圓,只要薪資等支付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仍可維持免稅事業者身分。
  • 即使是沒有基準期間的新設法人(設立第1期・第2期),只要設立時的資本金額達1,000萬日圓以上,無論基準期間有無實績,都會成為課稅事業者。請特別留意設立後不久的募資金額。
  • 一旦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無論課稅銷售額規模大小,都會成為消費稅的課稅事業者。建議在登錄前先納入此點一併考量。
  • 本工具僅為一般判定規則的概算試算。特定新設法人的特例、購入高額資產所伴隨的特例等細節例外規定並未納入,正式判斷請向稅務機關或稅務師確認。
  • 個體經營者的基準期間為前前一年,法人則為前前一個會計年度。設立・開業後2年內,通常尚無此基準期間的實績。

應用情境

開業・設立後不久的消費稅義務確認

個體經營者・新設法人可事先掌握開業・設立後數年內,消費稅納稅義務將自何時開始發生。

選擇簡易課稅制度前的初步確認

先確認自身是否屬於課稅事業者,再進一步比較簡易課稅與原則課稅哪一種較為有利。

判斷是否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的時機

考量到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即會成為課稅事業者,可作為決定登錄時機的參考依據。

用語集

課稅事業者
負有消費稅納稅義務的事業者。當基準期間或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超過一定金額等情況時即屬此類。
免稅事業者
消費稅納稅義務被免除的事業者。基準期間或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等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小規模事業者屬此類。
基準期間
用於判定是否為課稅事業者的原則性期間,個體經營者指前前一年,法人指前前一個會計年度。
特定期間
補充基準期間的判定期間,個體經營者指前一年1〜6月,法人指前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
發票開立事業者
登錄為可開立合格發票(インボイス)的事業者。一旦登錄,無論課稅銷售額規模大小,皆會成為課稅事業者。
新設法人的特例
即使是沒有基準期間的設立第1期・第2期法人,只要設立時的資本金額達1,000萬日圓以上,仍會成為課稅事業者的特例規定。

常見問題

即使沒有基準期間的實績,只要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額皆超過1,000萬日圓,仍會成為課稅事業者。此外,若為資本金額達1,000萬日圓以上的新設法人,或已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同樣會成為課稅事業者。

基準期間對個體經營者是指前前一年,對法人是指前前一個會計年度,用於原則性的判定。特定期間對個體經營者是指前一年1〜6月,對法人是指前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是在基準期間實績出現之前,用來將快速成長的事業者轉為課稅事業者的補充性判定基準。

是的。一旦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無論課稅銷售額規模大小,都會成為消費稅的課稅事業者。免稅事業者無法對交易對象開立合格發票。

只要不再符合基準期間或特定期間的任一判定基準,原則上可以改回免稅事業者。但若已提交簡易課稅制度的選擇申報書,或已登錄為發票開立事業者,則須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並受到一定限制,需特別留意。
工具君

閒話 ― 為什麼會有「特定期間」這種後補的判定基準

日本消費稅的納稅義務,原本僅依基準期間(個體經營者為前前一年,法人為前前一個會計年度)的課稅銷售額來判定。然而,僅依賴基準期間實績的制度存在一個漏洞:若事業正在快速成長,有可能連續好幾年都維持免稅事業者身分。舉例來說,即使開業當年營業額急速增加,由於基準期間(前前一年)尚在開業之前,課稅銷售額會被視為零,導致開業後的2年間都能維持免稅事業者身分。

為了防堵這項漏洞,2011年度的稅制改革導入了「特定期間」的判定基準。只要特定期間(前一年或前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的課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圓,就不必等待基準期間的實績出現,當年即轉為課稅事業者。其目的在於防止快速成長的新創企業或新開業的個體經營者,即使並非刻意,也能長期享有免稅事業者的身分。

另一方面,特定期間的判定也設有緩和措施,允許以「薪資等支付額」取代課稅銷售額作為判定依據。這是考量到,若旺季出現短期性銷售額增加,卻因此一律將實際人事費規模較小的事業者納入課稅事業者,將造成事務負擔驟增而與實際情況不符。基準期間・特定期間・新設法人資本金額・發票登錄等多項規則交織並存,正是這一連串制度改革累積而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