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少额特例判定工具(不足1万日元的进货是否可免于保存发票?)

只需输入交易日期、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特定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和进货金额,即可免费自动判定不足1万日元的应税进货,是否属于可免于保存发票(合格发票)的"少额特例"适用对象及适用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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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少额特例(发票保存豁免判定)

少额特例(发票保存豁免判定)工具,只需输入交易日期、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特定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和进货金额,即可自动判定不足1万日元的应税进货是否属于可免于保存发票的"少额特例"适用对象。

少额特例是一项有期限措施:面向基准期间应税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下,或特定期间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事业者,对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单次不足1万日元的应税进货,即使未保存发票,只要保存记载一定事项的账簿,也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由于需要同时满足事业者要件、适用期间和金额要件这三项条件,本工具将这一判定过程自动化。

使用方法

  1. 输入发生应税进货的日期 系统会自动判定该日期是否在少额特例的适用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内。
  2. 输入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 个体经营者为前前年,法人为前前个会计年度的应税销售额。
  3. 输入特定期间的应税销售额 个体经营者为上年1月至6月,法人为上一会计年度开始起6个月内的应税销售额。
  4. 输入进货金额(单次交易的含税合计金额) 请输入单次交易的合计金额,而非按商品逐一输入。
  5. 查看判定结果 系统将显示是否属于少额特例的适用对象,以及是否需要保存发票。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少额特例中"不足1万日元"的判定,并非按商品单价,而是按单次交易的含税合计金额进行。若将3件单价5,000日元的商品合并进货,合计达到15,000日元,则不属于适用对象。
  • 即使属于少额特例的适用对象,也无需保存发票,但仍需保存记载交易对方姓名、年月日、内容及金额的账簿——免除的是发票保存义务,而非账簿保存义务。
  • 只需满足基准期间或特定期间中的任意一项要件,事业者要件即视为达成,无需两项都满足。
  • 少额特例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期间的有期限措施。2029年10月以后发生的进货,将恢复为通常需要保存发票的规定。
  • 对于不足1万日元的交易,少额特例的适用优先于向免税事业者进货的过渡措施(80%/70%/50%/30%扣除)。请先使用本工具确认是否属于少额特例的适用对象。

适用场景

难以取得发票的小额交易账务处理

对于自动售货机、投币式停车场等难以从对方处取得发票的小额支出,可事先确认是否需要保存发票。

会计人员日常记账规则的制定

在制定"不足1万日元仅需账簿记载即可"的内部规则时,可确认本公司是否满足事业者要件这一前提条件。

与过渡措施工具的搭配使用

由于不足1万日元的交易优先适用少额特例,在使用向免税事业者进货的过渡措施(80%扣除等)工具前,可先用本工具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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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少额特例
一项有期限措施(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面向基准期间或特定期间应税销售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事业者,对单次不足1万日元的应税进货免除发票保存义务,仅凭账簿保存即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基准期间
个体经营者指前前年,法人指前前个会计年度。用于判定消费税纳税义务,以及是否属于本项少额特例的适用事业者。
特定期间
个体经营者指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则上指上一会计年度开始之日起6个月的期间。
进项税额抵扣
从应税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中,扣除应税进货所产生的消费税额。在发票制度下,原则上以保存合格发票为要件。
发票(合格发票)
记载有登记号码、适用税率、消费税额等法定事项的凭证。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所需的原则性要件文件。

常见问题

并非按每件商品的金额判定,而是按单次交易(单次结算)的含税合计金额判定。如果将多件商品合并进货,合计金额达到1万日元以上,则不属于适用对象。

实务上,判定特定期间要件时,确实可以用薪资等支付总额代替应税销售额,但本工具是仅以应税销售额进行判定的简化版本。如需以薪资总额进行判定,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无需保存发票(合格发票),但仍需保存记载交易对方姓名(名称)、交易年月日、内容及金额的账簿。

仅适用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税进货,属于有期限措施。2029年10月以后的进货不属于适用对象。

对于不足1万日元且属于少额特例适用对象的交易,少额特例优先适用,可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80%/70%/50%/30%扣除的过渡措施,则适用于金额在1万日元以上、不属于少额特例适用对象的交易。
工具君

闲话 ― 为什么把"不足1万日元"定为分界线

在发票制度下,事业者要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上需要保存合格发票(发票)。但在自动售货机购买饮料、投币式停车场的使用费、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费等场景中,实务上取得发票本身就相当困难。如果每一笔细小的交易都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双方的事务负担都会变得过重。

因此,日本设立了少额特例:对于规模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事业者,不足1万日元的应税进货可以免于保存发票,仅凭账簿保存即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之所以将适用对象限定为"基准期间应税销售额1亿日元以下,或特定期间应税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是为了将减负重点放在最需要减轻事务负担的中小规模事业者身上。

少额特例自2023年10月1日发票制度实施之日起同步生效,被设定为为期6年、至2029年9月30日为止的有期限措施。这一期限的设定,据信是考虑到届时发票发行事业者的登记、发票的电子化及系统对接将进一步普及,使得即使是小额交易也能顺畅地开具与交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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