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侵害額負擔比例計算工具|相對人為多人時的請求順序試算

當特留份侵害額請求的相對人(受遺贈人、受贈人)為多人時,本工具依據日本《民法》第1047條規定的請求順序,自動計算各相對人應負擔的金額,完全免費。

當特留份侵害額請求涉及多名相對人(受遺贈人、受贈人)時,究竟應向誰請求多少金額,由日本《民法》第1047條規定的請求順序決定:①同時存在遺贈與生前贈與時,遺贈優先負擔;②遺贈為多項,或同一時期的贈與為多項時,按各自取得財產的價額比例分攤;③生前贈與為多項時,按由近及遠的順序(離繼承開始時間較近的贈與優先負擔)。

根據請求額與相對人一覽進行負擔額模擬

使用提示

  • 特留份侵害額模擬器 計算出的特留份侵害額直接填入本工具的請求額欄,即可一次性算出各相對人的負擔額。
  • 僅有遺贈或僅有生前贈與的情形也可以計算。若相對人只有1人,則該相對人將負擔請求額的全部金額。
  • 生前贈與的「贈與時期」請以距繼承開始的年數輸入,數值越小表示贈與時期越接近繼承開始(即越新)。
  • 若各相對人取得財產的價額合計未達到請求額,計算結果會顯示警示提示,請確認是否有相對人遺漏未輸入。

常見問題

依據《民法》第1047條,受遺贈人須先於受贈人負擔。若遺贈本身即可覆蓋請求額的全部金額,則無法再向受贈人請求。

應優先向距繼承開始時間最近(最新)的贈與請求。若該項贈與即可彌補不足部分,則無法再向更早的贈與請求(第1047條第1款第3項)。

當遺贈為多項,或同一時期的生前贈與為多項時,將按各自取得財產的價額比例分攤負擔,取得價額越高者負擔額也越大。

本工具未考慮該情形,但實際中可能涉及未能請求到的部分是否應重新分配給其他相對人等更復雜的問題。遇到此類情況請諮詢律師。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為什麼會形成「遺贈優先、贈與按由近及遠」的請求順序

《民法》第1047條規定的這一請求順序,背後蘊含著尊重立遺囑人與贈與人雙方意思的考量。遺贈是立遺囑人在死亡時點作出的最終意思,而生前贈與則是更早時點的意思表示。優先讓較新、較終局的遺贈承擔負擔,是為了儘可能實現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當生前贈與為多項時規定「由近及遠優先負擔」,也基於同樣的考量。贈與發生的時間越久,受贈人往往越可能已將該財產納入自身的生活規劃之中。相較之下,較早的贈與被認為對受贈人生活的影響更大,因此優先讓影響相對較小的較新贈與承擔負擔,也是對受贈人法律安定性的一種照顧。

此外,當遺贈為多項,或同一時期的贈與為多項時規定「按價額比例分攤」,是為了避免負擔集中於某一人身上,而是依照各自實際取得利益的大小公平分擔。這三項規則相互配合,在保護特留份權利人與維護受遺贈人、受贈人法律安定性之間取得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