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金贈與稅模擬器|計算分給家人時的稅額

基於日本暦年課稅制度下每人每年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以及一般稅率/特例稅率表,試算將彩票中獎金分給家人或朋友時產生的贈與稅額。可按受贈人分別檢視稅額與稅後到手金額。

彩票中獎金本身根據《當選金附證票法》是免稅的,但如果中獎者將其中一部分分給家人、朋友等,接受方可能會產生贈與稅。請通過以下稅率表和模擬器,瞭解按分配金額估算的贈與稅額。

一般稅率(一般贈與財產適用)

基礎扣除後的課稅價格 稅率 扣除額
200万円以下 10%
300万円以下 15% 10万円
400万円以下 20% 25万円
600万円以下 30% 65万円
1,000万円以下 40% 125万円
1,500万円以下 45% 175万円
3,000万円以下 50% 250万円
3,000万円超 55% 400万円

一般稅率適用於配偶、兄弟姐妹、朋友等不屬於特例稅率物件的贈與。將彩票中獎金分給配偶或朋友時通常適用此稅率。

特例稅率(特例贈與財產適用)

基礎扣除後的課稅價格 稅率 扣除額
200万円以下 10%
400万円以下 15% 10万円
600万円以下 20% 30万円
1,000万円以下 30% 90万円
1,500万円以下 40% 190万円
3,000万円以下 45% 265万円
4,500万円以下 50% 415万円
4,500万円超 55% 640万円

特例稅率適用於直系尊屬(父母、祖父母)向18歲以上子女、孫輩的贈與,在相同課稅價格下稅額被設計為低於一般稅率。

※ 贈與稅採用暦年課稅方式,設有每位受贈人每年110萬日元以內不徵稅的基礎扣除(《相續稅法》第21條之5~7)。以下模擬器會在扣除該基礎扣除額後的金額上適用稅率表計算稅額。

根據分配金額模擬贈與稅額

使用提示

  • 基礎扣除110萬日元是按每位受贈人(接受方)每年適用的,因此分給的人越多,每人需要課稅的金額就越小。
  • 即使金額相同,如果贈與物件是18歲以上的子女、孫輩(來自直系尊屬的贈與),則適用特例稅率,稅額會低於一般稅率。
  • 跨年度分多次贈與,每年都能分別適用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因此比起一次性贈與,有時能降低稅負(但需注意避免被稅務署認定為變相的一次性贈與)。
  • 如果贈與稅金額較高,也可以考慮不預先分配中獎金,而是由中獎者本人繼續持有作為個人資產,日後通過相續方式傳承給家人。

常見問題

有可能需要繳稅。中獎金本身根據《當選金附證票法》是免稅的,但中獎者將其中一部分轉交給家人等的行為會被視為「贈與」,接受方可能會產生贈與稅。如果金額在每年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範圍內,則不會產生稅額。

直系尊屬(父母、祖父母)向18歲以上子女、孫輩的贈與適用稅額較低的特例稅率。配偶、兄弟姐妹、朋友等其他關係之間的贈與則適用一般稅率。

利用每位受贈人每年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分給多人或分多年贈與,有時可以降低稅負。但如果明顯是意圖一次性贈與而人為分割的行為,可能會被稅務署否認,因此需要謹慎考慮。

只要中獎者本人一直持有,根據《當選金附證票法》的免稅規定就不會被徵稅。將來發生相續時,這筆錢會作為當時的遺產成為相續稅的徵稅物件。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明明「中獎金免稅」,為何分給別人還要繳贈與稅

彩票中獎金被認定為免稅,是因為《當選金附證票法》第13條明確規定中獎金不徵收所得稅等國稅。這是出於政策考量:彩票銷售款中已經包含了向地方政府的交付金、社會公益經費等,如果中獎時再徵收所得稅,就會形成實質上的重複徵稅。因此,只要中獎者本人使用這筆錢,就完全不會被徵稅。

然而,一旦中獎者將中獎金的一部分「轉交」給家人或朋友,情況就不同了。這種「轉交」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中獎者向受贈人的財產贈與,屬於與《當選金附證票法》免稅規定完全不同的稅目——贈與稅的徵稅物件。贈與稅不問財產的名目或來源,只針對個人之間的無償財產轉移本身進行徵稅。也就是說,「中獎金免稅」這一規則只適用於中獎者本人的領取環節,並不延伸到後續的分配行為。

在實務中,如果彩票是以家人名義共同購買,或事先明確約定了多人共同購買及分配方式,稅務處理也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果考慮分配高額中獎金,建議將本工具的試算結果僅作為參考,並結合實際情況向稅務署或稅務師諮詢後再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