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安全金遺屬給付(Survivor Benefit)試算器

免費估算美國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的遺屬給付(Survivor Benefit)。輸入已故收入者的年收入與請領狀況,以及遺屬(配偶)的出生年份與預計請領年齡,即可查看每月遺屬給付的預估金額。

本試算器的計算原理

美國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會向已故收入者的配偶支付遺屬給付(Survivor Benefit)。遺屬最早可在60歲開始請領,但若在自己的完全退休年齡(FRA)之前申請,金額會依71.5%至100%之間的比例遞減。計算這一比例所依據的基準金額,則取決於已故收入者本人是否已經開始請領自己的給付。

如果收入者在開始請領之前就已過世,基準金額即為其基本保險金額(PIA),若其在未申請的情況下活過自己的FRA,還會加上相應的延後請領增額。反之,若收入者在自己的FRA之前就已申請了減額後的給付,基準金額則取實際請領金額與PIA的82.5%(即遺屬給付下限)兩者中較高的一項。本工具會綜合考量這三種情形,估算遺屬每月可請領的金額。

使用方法

  1. 輸入已故收入者的年收入 用於計算遺屬給付所依據的PIA。
  2. 輸入已故收入者的出生年份 決定其完全退休年齡(FRA),進而影響基準金額的計算。
  3. 選擇其請領狀況 選擇已故收入者是在自己的FRA之前已開始請領,還是尚未請領(或於FRA及之後才請領)。
  4. 輸入遺屬的出生年份與預計請領年齡 據此確定遺屬自身的FRA,以及60歲至FRA之間適用的遞減支付比例。
  5. 對照依年齡劃分的一覽表 結果下方會顯示60~67歲的一覽表,方便您一目了然地比較每個請領年齡的選項。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遺屬給付的計算基準取決於已故收入者本人的請領狀況,因此其減額與增額規則與配偶給付並不相同。
  • 即使已故收入者在自己的FRA之前已經開始請領減額後的給付,遺屬給付的計算基準仍保證不低於其PIA的82.5%(即遺屬給付下限)。
  • 將遺屬自身的請領時間推遲到FRA之後,並不會進一步增加遺屬給付——遞減比例只適用於60歲到FRA之間,且沒有延後請領增額。
  • 如果遺屬自身的工作紀錄足以使其本人的退休給付更高,則會適用該本人給付而非遺屬給付(本工具僅估算遺屬給付本身)。
  • 已故收入者本人的預估給付金額,可以使用姊妹工具「美國社會安全金退休給付試算器」查詢。

適合使用本工具的場景

規劃失去配偶後的生活財務

取得遺屬給付的預估金額,納入今後的生活預算考量。

決定何時開始請領遺屬給付

透過依年齡劃分的一覽表,比較60歲盡早請領與等到FRA請領的差異。

依已故收入者的請領狀況比較結果

查看基準金額會因收入者是否已經開始請領而如何變化。

為財務規劃諮詢做準備

在正式向SSA提出申請之前,先大致了解遺屬給付的預估金額。

用語表

遺屬給付(Survivor Benefit)
依據已故收入者的社會安全金收入紀錄,支付給其配偶(遺屬)的一項給付。
遺屬給付下限(Widow(er)'s Limit)
SSA的一項規則:即使已故收入者在自己的FRA之前已經申請了減額後的給付,仍保證遺屬給付的計算基準不低於其PIA的82.5%。
PIA(基本保險金額)
收入者恰好在自己的完全退休年齡(FRA)請領時,每月能獲得的給付金額。
完全退休年齡(FRA)
可以請領100% PIA的年齡,依出生年份不同,介於66歲至67歲之間。
提前請領減額
遺屬在60歲至自己的FRA之間申請遺屬給付時所適用的永久性減額。
課稅薪資上限(Wage Base)
計入社會安全金稅款及給付計算的年收入上限(2026年為184,500美元)。

常見問題

這取決於已故收入者的請領狀況。遺屬若在自己的FRA申請,可獲得基準金額的100%;若在60歲這一最早年齡申請,則大約只能獲得71.5%。

此時基準金額取其實際請領金額與PIA的82.5%(即遺屬給付下限)兩者中較高的一項,藉此避免遺屬給付過低。

不會。遞減比例只適用於60歲到自己的FRA之間——與本人退休給付不同,遺屬給付在FRA之後沒有延後請領增額。

SSA實質上會支付遺屬自身退休給付與遺屬給付中較高的一項。本工具僅估算遺屬給付本身。

不是。由於無法讀取SSA的收入紀錄,本工具以目前的年收入作為35年平均收入的簡化替代值。請至ssa.gov查詢官方預估金額。
工具君

遺屬給付制度為何存在

遺屬給付與配偶給付誕生於同一次修訂——1939年的美國社會安全法修正案。當時,夫妻中的一方通常終身承擔家庭生計,因此該制度讓在世的配偶能夠繼承已故收入者的給付權利,避免收入者過世後家庭收入完全中斷。

遺屬給付下限(Widow(er)'s Limit)則是在1972年的修正案中新增的規定。在此之前,若已故收入者當年選擇了大幅減額的提前請領,遺屬給付也會隨之被拉低。設立82.5%的下限,正是為了避免收入者本人的請領決定,過度削弱遺屬應得的經濟保障。

與配偶給付類似,遺屬給付在FRA之後也沒有延後請領增額,這是因為該制度最初的設計定位是「家庭層面的收入保障」,而不是對請領者本人工作與繳費的回報。收入者本人的給付可以透過延後請領而增加,但遺屬給付一旦遺屬本人達到自己的FRA,就固定在基準金額的100%——這種不對稱恰恰體現了該制度最初的設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