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36协定上限提醒工具|免费判定月45小时・年360小时上限

只需输入每月的加班时间和休息日工作时间,即可免费判定是否符合日本《36协定》(关于加班和休息日工作的劳资协定)及《劳动基准法》规定的上限:原则上为月45小时・年360小时,若签订特别条款则可延长至年720小时;此外,无论有无特别条款,加班与休息日工作合计均须满足单月不足100小时・连续多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

判定是否守住日本加班时数的上限

输入每月的加班与休息日劳动时数,本工具便判定距日本劳资加班协定所定的上限还余多少。原则上限为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若订有特别条款,则可延至每年720小时。另外,加班与休息日劳动合计须单月不满100小时、连续数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这一上限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始终适用。

此处最常被漏看的,正是那条「连续数月平均80小时」的要件。 只盯着每月的数字,便觉察不出这样一种状态:没有哪个月碰到100小时,可两个月至六个月的平均却越过了80。 譬如90小时之后接着75小时,单月皆在上限之内,平均却是82.5小时,此项要件便不合。由于这一条须在「前两个月、前三个月……前六个月」的每一个窗口上都成立,繁忙期一过,其后数月的时数也一并被绑住了。 只按月来管是不够的,须放眼数月之后来分配。

本计算所依据的标准

税率、保险费率等法定数值采用以下公共机构公布的内容。这些数值会随制度修改而变动,因此在做出重要判断时,请一并查阅原始数据。

  • 加班时间上限规定(劳动基准法第36条: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特别条款上限) — e-Gov法令检索(日本数字厅) 2026-07 起适用 / 最后确认 2026-10-17

关于数值的查证与维护方式(编辑方针)

判定的步骤

  1. 选定有无特别条款 若未订立,上限便是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
  2. 输入每月的加班与休息日劳动时数 请将加班与休息日劳动分别填入各自的字段。原则上的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只计加班,单月100小时・连续数月平均80小时则将两者合计判定。
  3. 读取单月的判定 无论有无特别条款,加班+休息日劳动单月都须「不满」100小时。
  4. 核对连续数月的平均 自两个月至六个月的每一个窗口,皆须守在80小时之内。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36协定对"加班"和"休息日工作"的判定标准不同。原则上的月45小时・年360小时上限只统计加班时间,但单月不足100小时・多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则需要将休息日工作时间一并合计。这两项即使未签订特别条款也同样适用,例如加班44小时+休息日工作56小时=100小时的月份,即便在月45小时的范围内也属于违规。
  • 多月平均值必须在包含本月在内的最近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的所有组合中都不超过80小时。即使本月数值较低,若之前某个月数值过高,也可能导致某个区间的平均值超标。
  • 即使签订了带特别条款的36协定,一年之内月加班超过45小时的次数也不能超过6次。第7次超过45小时时,即便单月100小时・年720小时的上限仍未突破,也构成协定违反。
  • 本工具的计算仅为基于自行申报数据的参考估算,实际劳务管理请以考勤系统的准确打卡数据为准。若数值接近上限,建议尽早与上级或人事部门沟通。

这些场景会用到

筹划繁忙期的分配

在繁忙期堆上去,其后数月便被绑住。 可放眼在前地分配。

掌握各部门的状况

全公司尚有余裕,某个部门却可能已顶到线上。

核对全年所余的时数

可弄清对着年度上限,还剩多少小时可用。

为人员计划提供依据

长年贴着上限,本身便是人手不足这一事实的显形。

加班协定的术语

劳资加班协定
依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订、关于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劳资协定。
原则上限
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 不订特别条款,便不得逾越。
特别条款
情形特殊时得以提高上限的约定。纵然如此,每年720小时仍是顶。
单月不满100小时
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合计,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不得跨过的一道线。请注意是「不满」而非「以下」。
连续数月平均80小时
加班与休息日劳动的合计,自两个月至六个月的每一个窗口取平均皆不得超过的要件,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适用。 只按月来管便会漏看。
休息日劳动
于法定休息日所作的劳动。判定上限时与加班时数合并计算。

常见问题

原则上为月45小时・年360小时。仅在存在临时性特殊情况时,可通过签订特别条款将年上限延长至720小时,但此时月加班超过45小时也不得超过每年6次。此外,单月不足100小时(含休息日工作)・连续2至6个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含休息日工作),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必须始终满足。

需要分别计算包含本月在内的最近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的平均值(加班+休息日工作),且每一个都不能超过80小时。即使本月数值很低,若较早月份的高数值拉高了某个区间的平均值,也会被判定为违反。

加班指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指在法定休息日(每周1天)工作的时间。原则性的月45小时・年360小时上限只统计加班时间,但单月不足100小时・多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的判定(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适用)则需将两者合计。

由于这是具有刑事处罚效力的法律规定,违反的企业主可能面临6个月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2025年6月日本刑法修订后,惩役已统一为拘禁刑),此外还可能面临劳动基准监督署的纠正劝告及企业名称公开等风险。若数值正在接近上限,尽早采取纠正措施非常重要。
工具君

闲话 ― "过劳死警戒线"与36协定的上限规制

《36协定》(因依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6条而得名)是使加班和休息日工作合法化的法律机制:原则上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是被禁止的,企业必须与工会或员工代表签订该劳资协定并向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才能合法要求员工加班或在休息日工作。

2019年4月(中小企业为2020年4月)起施行的"工作方式改革"相关法律,将原本仅具行政指导性质的上限,提升为具有刑事处罚效力的法定强制上限。无论有无特别条款都不得超过的"单月不足100小时"・"连续2至6个月平均不超过80小时"的标准,被设定为与所谓"过劳死警戒线"(劳灾认定中被认为与因过劳导致脑・心脏疾病密切相关的加班水平)相同的水平。

即便是原则性的月45小时・年360小时上限,也是一个被认为长期超出则健康风险会上升的参考水平。特别条款本应仅限于"临时性的特殊情况",若某个职场经常性地逼近这些上限,便是需要重新审视劳务管理的明显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