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間・36協定上限提醒工具|免費判定月45小時・年360小時上限

只需輸入每月的加班時間和休息日工作時間,即可免費判定是否符合日本《36協定》(關於加班和休息日工作的勞資協定)規定的上限:原則上為月45小時・年360小時,若簽訂特別條款則可延長至年720小時,但仍需滿足單月不足100小時・連續多月平均不超過80小時。

使用提示

  • 36協定對"加班"和"休息日工作"的判定標準不同。原則上的月45小時・年360小時上限只統計加班時間,但特別條款的單月不足100小時・多月平均不超過80小時則需要將休息日工作時間一併合計。
  • 多月平均值必須在包含本月在內的最近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的所有組合中都不超過80小時。即使本月數值較低,若之前某個月數值過高,也可能導致某個區間的平均值超標。
  • 即使簽訂了帶特別條款的36協定,一年之內月加班超過45小時的次數也不能超過6次。第7次超過45小時時,即便單月100小時・年720小時的上限仍未突破,也構成協定違反。
  • 本工具的計算僅為基於自行申報資料的參考估算,實際勞務管理請以考勤系統的準確打卡資料為準。若數值接近上限,建議儘早與上級或人事部門溝通。

常見問題

原則上為月45小時・年360小時。僅在存在臨時性特殊情況時,可通過簽訂特別條款將年上限延長至720小時,但此時仍需滿足單月不足100小時(含休息日工作)・連續2至6個月平均不超過80小時(含休息日工作)・全年月加班超過45小時不超過6次這幾項附加條件。

需要分別計算包含本月在內的最近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的平均值(加班+休息日工作),且每一個都不能超過80小時。即使本月數值很低,若較早月份的高數值拉高了某個區間的平均值,也會被判定為違反。

加班指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指在法定休息日(每週1天)工作的時間。原則性的月45小時・年360小時上限只統計加班時間,但特別條款的單月不足100小時・多月平均不超過80小時的判定則需將兩者合計。

由於這是具有刑事處罰效力的法律規定,違反的企業主可能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此外還可能面臨勞動基準監督署的糾正勸告及企業名稱公開等風險。若數值正在接近上限,儘早採取糾正措施非常重要。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過勞死警戒線"與36協定的上限規制

《36協定》(因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而得名)是使加班和休息日工作合法化的法律機制:原則上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工作是被禁止的,企業必須與工會或員工代表簽訂該勞資協定並向當地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才能合法要求員工加班或在休息日工作。

2019年4月(中小企業為2020年4月)起施行的"工作方式改革"相關法律,將原本僅具行政指導性質的上限,提升為具有刑事處罰效力的法定強制上限。特別條款中"單月不足100小時"・"連續2至6個月平均不超過80小時"的標準,被設定為與所謂"過勞死警戒線"(勞災認定中被認為與因過勞導致腦・心臟疾病密切相關的加班水平)相同的水平。

即便是原則性的月45小時・年360小時上限,也是一個被認為長期超出則健康風險會上升的參考水平。特別條款本應僅限於"臨時性的特殊情況",若某個職場經常性地逼近這些上限,便是需要重新審視勞務管理的明顯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