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化(法人成り)消費稅免稅期間模擬計算

只需輸入個體經營者轉為法人(法人化,日文稱「法人成り」)的相關條件,即可免費試算新設法人可維持消費稅免稅事業者身分的期數,以及預估的節稅金額。

什麼是法人化消費稅免稅期間模擬計算工具

法人化消費稅免稅期間模擬計算工具,可試算個體經營者轉為法人(法人化,日文稱「法人成り」)後,新設法人能維持消費稅免稅事業者身分的期數。只需輸入設立時的資本金、特定期間的預估課稅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金額,以及是否預定登錄為發票發行事業者,即可得知免稅期間(0~2期)與預估消費稅節稅金額的概算。

若個體經營者已是消費稅課稅事業者,或即將成為課稅事業者,透過法人化可使新設法人的基準期間重新計算,在特定條件下有機會再次成為免稅事業者。事先掌握這項效果,有助於作為考量法人化時機與資本金設定的參考依據。

使用方法

  1. 輸入目前的課稅銷售額 輸入個體經營者目前的年課稅銷售額,用於估算節稅金額。
  2. 輸入預定法人化日期 選擇預定法人化(設立)的日期,用於計算免稅期間結束的參考日期。
  3. 輸入設立時資本金 若以爭取免稅為目標,請控制在未達1,000萬日圓。
  4. 輸入特定期間的預估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金額 輸入設立後最初6個月的預估課稅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金額。
  5. 選擇是否預定登錄發票 若預定登錄,判定結果將顯示無免稅期間。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若想將免稅期間拉長至最多2期,前提是必須將設立時的資本金控制在未達1,000萬日圓。一旦達到1,000萬日圓以上,依新設法人特例,第1期起就會成為課稅事業者。
  • 特定期間的判定可以選擇「課稅銷售額」或「薪資等支付金額」中較有利的一項。即使設立後銷售額急速成長,只要人事費用規模不大,第2期仍有可能維持免稅。
  • 即使個體經營者時期已是課稅事業者,法人化後法人的基準期間也會重新計算。不過請留意,若過度以「單純為了規避消費稅負擔而法人化」為目的操作,稽核時可能會被質疑實際經營實質。
  • 預估消費稅節稅金額是以個體經營者目前的課稅銷售額×標準稅率10%×免稅期間數估算所得的概算值。若適用優惠稅率8%的商品銷售比重較高,實際金額可能與此概算有落差。
  • 若預定登錄為發票發行事業者,將無法享有免稅期間的優惠。建議事先確認交易對象是否要求您開立發票。

活用情境

評估個體經營者法人化的時機

正考慮在成為課稅事業者前後進行法人化的個體經營者,可事先掌握能確保多長的免稅期間。

評估設立時資本金的設定

可作為判斷是否將資本金控制在未達1,000萬日圓以確保免稅期間的參考,並與資金籌措計畫一併考量。

評估發票登錄的時機

可用於評估是否於法人化的同時登錄為發票發行事業者,以及這將如何影響免稅期間的有無。

用語集

法人化(法人成り)
指個體經營者將事業轉為法人組織經營。此舉會使消費稅的基準期間重新計算,在特定條件下有機會再次成為免稅事業者。
新設法人特例
即使是設立第1期、第2期尚無基準期間的法人,只要設立時資本金達1,000萬日圓以上,也會依此特例成為課稅事業者。
特定期間
用於補充基準期間的判定期間。就法人而言,是指設立後第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最初6個月)。
基準期間重置
指個體經營者轉為法人後,用於消費稅判定的基準期間業績,會以法人身分重新從零開始計算的效果。
發票發行事業者
登錄為可開立合格請求書(發票)的事業者。一經登錄,無論課稅銷售額規模大小,都將成為課稅事業者。
預估消費稅節稅金額
指免稅期間內因免除消費稅納稅義務而省下的金額概算,計算方式為課稅銷售額×標準稅率10%×免稅期間數。

常見問題

只要將設立時的資本金控制在未達1,000萬日圓,且不登錄為發票發行事業者,法人的基準期間就會重新計算,原則上設立第1期會成為免稅事業者。但若特定期間的預估課稅銷售額與薪資等支付金額皆超過1,000萬日圓,第2期起仍會成為課稅事業者。

在即將以個體經營者身分成為課稅事業者的前一刻(即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圓的那一年之前)進行法人化,可以充分用完個體經營者時期的免稅期間,再切換為法人的免稅期間。不過這需要綜合考量會計年度的設定與整體經營規劃,建議諮詢稅務師。

設立時資本金達1,000萬日圓以上的新設法人,依「新設法人特例」,即使沒有基準期間的業績,第1期起也會成為課稅事業者。若想確保免稅期間,基本原則是將資本金設定在未達1,000萬日圓。

本工具是依一般性判定規則所做的概算。並未反映特定新設立法人的特例(例如大型企業子公司等情況)或會計年度設定造成的差異等細節規定,正式判斷請以稅務機關或稅務師的確認為準。
工具君

閒話 ― 「法人成り」讓免稅期間最長可達4年的情況

個體經營者一旦法人化(法人成り),法人的基準期間會重新計算,最多可維持2期免稅事業者身分。若再將法人化的時間點,安排在即將以個體經營者身分成為課稅事業者的前一刻,據說有機會將個體經營者時期剩餘的免稅期間,與法人化後2期的免稅期間合併計算,最長可將消費稅負擔延後近4年。這項效果,正是消費稅課稅事業者判定制度本身所產生的——因為判定基準是採用2年前「基準期間」的業績這一機制。

不過,這項機制並非萬能。2011年度稅制修正引入「特定期間」的判定基準後,設立後前6個月銷售額或薪資等支付金額急速成長的事業者,第2期起就會轉為課稅事業者。此外,資本金達1,000萬日圓以上的新設法人,無論是否具有基準期間,都適用必須成為課稅事業者的特例。若只是為了延長免稅期間而做出極端的資本金設定或時間點調整,也有可能被稽核機關視為實質上的避稅安排,因此務必在正常經營規劃的範圍內審慎考量。

許多考慮法人化的個體經營者,除了消費稅的免稅期間之外,通常也會綜合考量所得稅與法人稅實質稅率的差異、社會保險費負擔的增加、公司設立與維持成本等因素。建議將消費稅免稅期間視為推動法人化決策的其中一項參考因素,並在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師等專業人士後,做出最終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