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支出扣除計算器(Specific Expense Deduction)
輸入通勤費、搬家費、培訓費、資格考取費等與工作相關的支出,即可按照日本所得稅法第57條之2計算特定支出扣除額,以及預估的所得稅、居民稅減稅金額。
使用提示
- 適用特定支出扣除的人數較少,但資格考取費、培訓費較高的專業人士(如備考會計師、律師資格的員工)相對更容易符合條件。
- 工資所得扣除額會隨年收入增加而增加,判定基準額(其1/2)也會隨之變化。可以嘗試輸入不同的年收入,觀察需要多少特定支出才能達到適用條件。
- 需要由公司人事或總務部門出具“特定支出證明書”。建議在支出發生時就申請證明檔案,以免到申報季手忙腳亂。
- 搬家費、返鄉旅費多發生於有調動或異地任職的員工。人事調動較多的年度尤其值得核對是否符合條件。
常見問題
自費承擔通勤費、搬家費、培訓費、資格考取費、返鄉旅費或工作必要經費(圖書費、服裝費、交際費)之一,且合計金額超過工資所得扣除額1/2的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均可適用。實務中資格考取費、培訓費較高的專業人士適用較多。
原則上需要由僱主出具“特定支出證明書”,確認該支出為履行職務所必需,並隨納稅申報表一併提交。
該上限適用於圖書費(書籍、期刊訂閱費)、服裝費(制服、工作服等)、交際費(對客戶的接待、贈禮等)3項合計。其餘5項(通勤費、搬家費、培訓費、資格考取費、返鄉旅費)不受此上限限制。
可以。由於特定支出扣除是追加計入工資所得扣除額的制度,因此可與醫療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等其他所得扣除同時適用。但特定支出扣除只能通過確定申告(年度納稅申報)適用,年末調整無法享受。
閒話 ― 承認“工薪族必要經費”這一構想的起源
特定支出扣除制度誕生於1987年(昭和62年)的稅制改革。此前,工薪族的所得稅一直通過“工資所得扣除”這一概算方式,從工資中自動扣除一定金額作為必要經費,並沒有像個體經營者那樣憑實際支出逐項申報扣除的機制。據稱,該制度的誕生背景是圍繞公平性的討論:個體經營者可以累計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申報扣除,而工薪族卻沒有同樣的選擇,這被認為有失公平。
制度剛推出時,可適用的支出範圍較窄,適用門檻也較高,因此使用者極少。2013年(平成25年)的稅制改革大幅擴大了適用範圍:將資格考取費的物件擴大到提供專業服務所需的各類資格,並新增了“工作必要經費”(圖書費、服裝費、交際費,合計上限65萬日元)這一類別。
儘管如此,實際適用該制度的人數在全體工薪族中仍屬極少數。這主要是因為工資所得扣除本身就是隨收入自動確保的一筆可觀金額,導致自費特定支出超過這一門檻的工薪族本就為數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