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人稅中間申報(預定納稅額)計算機

只需輸入上一事業年度的確定法人稅額以及上一事業年度與本事業年度的月數,即可免費估算中間申報(預定申報)中應繳納的法人稅、地方法人稅及事業稅的預定納稅額目標金額。

什麼是法人稅中間申報(預定納稅額)計算

法人稅中間申報(預定納稅額)計算工具只需輸入上一事業年度確定的法人稅額、地方法人稅額、事業稅額以及本事業年度的月數,即可估算事業年度中途須繳納的「預定納稅額」目標金額。事業年度超過6個月的法人,原則上須在不等待正式決算的情況下,於本年度中途先行繳納部分稅款,此程序稱為「中間申報」。

中間申報有兩種方式:「前年實績預定申報」(以上一事業年度確定稅額為基準機械式計算)與「假決算中間申報」(以本事業年度上半年的實際業績編製決算)。本工具對應實務上較常見的前年實績方式,適合決算前的財務負責人,以及正考慮將個人事業轉為法人的人士使用。

使用方法

  1. 輸入上一事業年度確定法人稅額 輸入上一次確定申報中確定的法人稅額。
  2. 輸入上一事業年度確定地方法人稅額・事業稅額 同樣輸入上一次確定申報中確定的地方法人稅額及事業稅額(含特別法人事業稅)。
  3. 輸入上一事業年度與本事業年度的月數 上一事業年度的月數用於計算預定額(作為除數),本事業年度的月數用於判定是否需要中間申報(是否超過6個月)。若因變更決算期等原因不滿12個月,請輸入實際月數。若本年度為設立後的第一個事業年度,請勾選。
  4. 查看計算結果 將顯示是否須提交中間申報書,以及各稅目的預定納稅額目標金額。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預定納稅額按「上一事業年度確定稅額 ÷ 上一事業年度月數 × 6」計算(前年實績預定申報,法人稅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若上一事業年度為12個月,則預定納稅額恰好為確定稅額的一半。是否需要中間申報,則依本事業年度是否超過6個月來判定。
  • 因法人稅預定額為10萬日圓以下而無須提交中間申報書的法人,也無須進行事業稅及特別法人事業稅的預定申報繳納(地方稅法第72條之26第8項)。但資本額超過1億日圓的外形標準課稅對象法人等不適用此項免除。本工具中的事業稅預定納稅額僅作為參考目標顯示。
  • 不依據上一事業年度的實績,也可以選擇根據本事業年度上半年的業績編製「假決算」來進行中間申報。若上半年業績較去年同期明顯惡化,採用假決算方式進行中間申報有時可以降低納稅額。
  • 新設法人僅在設立後的第一個事業年度不屬於中間申報的對象(法人稅法第71條第1項)。第二期時,若以第一期確定法人稅額除以第一期月數再乘以6所得金額超過10萬日圓,則需要進行中間申報。
  • 正式編製與提交中間申報書時,建議向稅務師諮詢確認。

應用情境

預估中間申報的納稅資金

在事業年度上半期即將結束時,可依上一事業年度實績估算中間申報的納稅額,提前準備好資金。

變更決算期後確認預定納稅額

若因變更決算期導致上一事業年度不滿12個月,可確認反映實際月數後的正確預定納稅額目標金額。

判斷是否符合10萬日圓以下的免除條件

上一事業年度業績較小的法人,可提前確認自身是否符合免除提交中間申報書義務的條件。

用語解說

中間申報
事業年度超過6個月的法人,在不等待正式決算的情況下,於本年度中途繳納部分法人稅等稅款所進行的申報手續。
預定納稅額
以上一事業年度確定稅額為基準,按前年實績預定申報方式機械式計算出的中間申報應繳稅額。
假決算中間申報
不依據前年實績,而是以本事業年度上半年的實際業績編製臨時決算並進行中間申報的方式。上半年業績惡化時有時會選擇此方式。
視同申報
應提交中間申報書的法人未在期限內提交時,視為已按前年實績計算的預定納稅額進行了申報的制度(法人稅法第73條)。不適用於因預定額在10萬日圓以下而無須提交的法人。
地方法人稅
以法人稅額為基準徵收的國稅,中間申報時也依法人稅的預定納稅額同樣計算。
事業稅
都道府縣對法人的經營活動徵收的地方稅,中間申報時同樣以上一事業年度的確定金額為基準計算預定納稅額。

常見問題

原則上的申報及繳納期限為事業年度開始日起6個月後的次日起2個月以內。例如4月1日開始的事業年度,期限為10月1日起2個月以內,即11月底之前。

若上一事業年度的確定法人稅額為0日圓,則按前年實績計算的預定納稅額也為0日圓,無須提交中間申報書(法人稅法第71條第1項但書)。不過,依本事業年度的業績,仍可自願選擇以假決算方式進行中間申報。

會的。中間申報所繳納的稅額,會從確定申報計算出的本事業年度確定稅額中予以扣抵。若中間納稅額超過確定稅額,超出部分將予以退還。

本工具是基於前年實績預定申報方式的簡易模擬計算。實際編製申報書時,請結合本事業年度的具體情況(是否可選擇假決算等)諮詢稅務師確認。
工具君

閒話 ― 為什麼中間申報按「去年的一半」計算

中間申報制度是要求事業年度超過6個月的法人,在不等待正式決算的情況下,於本年度中途先行繳納部分法人稅等稅款的制度。對國家而言,這樣可以將稅收分散到全年而非集中在一次決算時徵收;對法人而言,也能減輕在決算時一次性繳納大額稅款的資金負擔。

「將上一事業年度確定法人稅額除以月數再乘以6」這項略顯複雜的計算公式,是為了應對事業年度並非恰好12個月的情況而設計的。若事業年度為12個月,比例單純為一半(6/12);但若因變更決算期等原因,上一事業年度只有10個月,則乘以6/10,即可將去年的實績換算為「全年化後的一半」,從而公平地反映去年的稅負水準。

法人稅預定額為10萬日圓以下的法人無須提交中間申報書、也根本不會產生預定納稅,這同樣是出於實務上的考量。該規定旨在避免為了小額中間申報而委託稅理士的費用以及法人的事務負擔與納稅額相比過於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