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津貼計算器(日本傷病手當金)
輸入標準報酬月額的平均值和休假總天數,即可估算日本健康保險支付的傷病津貼。自動扣除3天等待期,並應用累計1年6個月的領取上限。
使用提示
- 標準報酬月額並非工資單上直接顯示的金額,如不確定可檢視公司或健康保險組合發行的「標準報酬月額決定通知書」確認。
- 3天等待期可以包含週末、法定節假日或帶薪休假,只需連續3天即可,若中斷則等待期不成立。
- 2022年1月1日起領取期限改為「累計」計算,即使中途復工後因同一疾病再次休假,復工期間也不計入累計上限。
- 出產手當金(產假期間由健康保險支付的給付)與傷病津貼的支付率同為三分之二,但適用的休假事由和上限天數各不相同。
常見問題
傷病津貼是因非因工負傷或患病而無法工作時由健康保險支付的給付。因工或通勤途中的傷病應由工傷保險的休業補償給付負責,此時不支付傷病津貼。
從無法工作的當天起連續3天(可包含週末、法定節假日或帶薪休假)即構成等待期。這3天不予支付,從第4天開始才能領取傷病津貼。
對於同一疾病或傷情,自支付開始日起累計1年6個月為止。根據2022年1月1日的制度修訂,中途復工的期間不計入這一累計上限。
如果離職前已連續加入健康保險1年以上,且離職當日正在領取或符合領取條件,離職後仍可繼續領取。
閒話 ― 傷病津貼與出產手當金為何同為「三分之二」
傷病津貼的支付率定為標準報酬日額的三分之二,源於《健康保險法》「在無法工作期間對收入進行一定程度補償,而非全額補償」的設計理念。若全額補償,可能會降低儘早復工的意願,因此制度上刻意保留一部分缺口。這一支付率後來也被出產手當金沿用,使兩項給付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採用統一的支付比例。
設定3天等待期的背景在於,如果連輕微感冒、小病小痛都納入給付範圍,將給保險財政帶來過大負擔。3天被視為大多數輕症自然痊癒所需時間的大致基準,這一規則自健康保險制度創立以來一直延續至今。
2022年1月1日的制度修訂將領取期限改為「累計」計算,主要是考慮到癌症等需要反覆住院與復工、長期接受治療的患者。修訂前,復工期間仍計入1年6個月的上限,導致部分患者在病情復發時幾乎沒有剩餘的領取期限。改為累計計算後,只有實際休假的天數才會被計入,為長期治療的患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