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計算器(日本出產手當金)
輸入過去12個月標準報酬月額的平均值,以及產前產後休假天數,即可估算日本健康保險支付的出產手當金。支援產前42天(多胎妊娠為98天)、產後56天的上限規則。
使用提示
- 標準報酬月額並非工資單上直接顯示的金額,如不確定可檢視公司或健康保險組合發行的「標準報酬月額決定通知書」確認。
- 產前休假是應本人申請而取得的自願休假,而產後56天內勞動基準法規定禁止工作,因此產後部分通常按全部天數計發。
- 若分娩晚於預產期,延後的天數也會計入產前休假天數,因此實際產前天數有可能超過42天。
- 育兒休業給付金(育兒假期間由僱傭保險支付的另一項給付)與出產手當金在時間上前後銜接,產假結束進入育兒假時,建議一併估算。
常見問題
出產育兒一次金是為補貼分娩費用而一次性支付約50萬日元的制度,出產手當金則是按休假天數計算的收入補償,兩者可以同時領取。
通常在產假結束後一次性申請,從申請到到賬一般需要1〜2個月左右。也可以僅先申請產前部分。
如果離職前已連續加入健康保險1年以上,且離職當日正在領取或符合領取條件,離職後仍可繼續領取。
不需要。出產手當金免徵所得稅和居民稅。但休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需要另行通過公司申請免除。
閒話 ― 出產手當金「三分之二」支付率的由來
出產手當金的支付率之所以定為標準報酬日額的三分之二,是因為它與傷病津貼(因傷病無法工作時的給付)同屬《健康保險法》的制度框架。分娩雖非疾病,但對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進行一定程度補償的思路與傷病津貼一致,因而採用了相同的支付率。
產前42天、產後56天的天數設定,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產前產後休假期間一致。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產後8周(56天)禁止工作,而產前6周(42天)僅在員工本人申請時才可休假,出產手當金的可領取天數正是依據這一法定休假期間設計的。
多胎妊娠時產前上限延長至98天(14周),是考慮到同時懷有多個胎兒的身體負擔更大。由於多胎妊娠往往需要更早、更密切的孕期管理,法律因此給予比單胎妊娠更長的休假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