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帶薪假期津貼計算(Cálculo de Férias CLT)
根據每月基本薪資、缺勤天數,以及希望換算為現金(abono pecuniário)的天數,自動計算巴西帶薪假期(Férias)津貼。計算內容反映CLT第130條規定的權利天數分級與1/3憲法加給。
CLT第130條 缺勤天數對應帶薪假期權利天數速查表
權利發生期間(12個月)內的無故缺勤天數,將決定帶薪假期的權利天數,以及可換算為abono pecuniário的最大天數。
| 缺勤天數 | 權利天數 | 可換算的最大天數 |
|---|---|---|
| 0–5天 | 30 | 10 |
| 6–14天 | 24 | 8 |
| 15–23天 | 18 | 6 |
| 24–32天 | 12 | 4 |
| 33+天 | 0 | 0 |
缺勤天數達33天以上時,將完全喪失帶薪假期權利(權利天數為0天)。
什麼是巴西帶薪假期津貼(Férias)
巴西勞動法CLT(Consolidação das Leis do Trabalho)規定,雇傭契約每持續12個月,雇主原則上須給予員工30天帶薪假期(férias)。不過這30天並非無條件取得:CLT第130條會依這12個月權利發生期間(período aquisitivo)內的無故缺勤天數,將權利天數分為30天、24天、18天、12天、0天等4個等級,外加完全喪失權利的情形。此外,依1988年憲法第7條第XVII款規定,休假期間的薪資須額外加發不低於正常薪資1/3的金額,也就是所謂的「terço constitucional(1/3憲法加給)」。
本工具只要輸入每月基本薪資與缺勤天數,即可依CLT第130條判定權利天數,並計算反映1/3憲法加給的預估假期津貼金額。此外,若選擇將部分假期不實際休用、改以現金換算的「abono pecuniário」(CLT第143條,最多可換算權利天數的1/3),本工具也會同步顯示明細,方便您具體確認休假部分與現金換算部分不同配比所帶來的差異。
本計算所依據的標準
稅率、保險費率等法定數值採用以下公共機構公布的內容。這些數值會隨制度修改而變動,因此在做出重要判斷時,請一併查閱原始資料。
- 巴西有薪休假(Férias)權利天數與1/3加成規定 — 巴西聯邦法規入口網站(Planalto) 1988-10 起適用 / 最後確認 2026-09-07
帶薪假期津貼計算的使用方式
- 輸入每月基本薪資 輸入扣除稅金與社會保險費之前的每月基本薪資(雷亞爾)。
- 輸入權利發生期間內的缺勤天數 即最近12個月內無故缺勤的天數。缺勤天數愈多,帶薪假期的權利天數會逐級遞減。
- 輸入希望換算為現金(abono pecuniário)的天數 即不休假、希望以現金領取的天數。若保持為0,則會以全部天數用於休假的方式計算。
- 確認預估可領金額的明細 將顯示休假部分與abono pecuniário部分各自相當於基本薪資的金額、1/3加給金額,以及預估可領總額。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權利發生期間內的缺勤天數,不僅影響帶薪假期的權利天數,也會影響可換算為abono pecuniário的最大天數(權利天數的1/3)。缺勤愈多,可換算的天數本身也會隨之減少。
- 由於休假部分與abono pecuniário部分都適用相同的1/3加給,即使改變兩者的配比,預估可領總額也不會改變。這純粹是在「現金入帳的時機」與「休假天數」之間做選擇而已。
- abono pecuniário的申請截止日為權利發生期間結束日前15天,並不是可以在即將休假時才臨時決定的事項。
- 本工具僅以每月基本薪資為計算對象,並未包含獎金、津貼、平均加班費等薪資變動因素。實際可領金額可能與雇主結合這些因素計算出的結果有所不同。
- 本工具計算的是稅前總額。實際到手金額須經INSS、IRRF預扣後才能確定,因此可能與假期薪資單(recibo de férias)上的實領欄位不一致,請留意這一點。
適用情境
想在休假前先確認可領金額
在開始休假之前,大致掌握假期薪資單(recibo de férias)上將會記載的金額。
想判斷是否該選擇abono pecuniário
可以比較全部天數用於休假,與部分換算為現金這兩種方式,看預估可領總額是否有差異(由於1/3加給在兩種配比下的比例相同,總額本身並不會改變)。
想了解缺勤較多的年度對權利天數的影響
輸入實際缺勤天數,即可確認無故缺勤持續增加時,權利天數逐級減少的機制。
人資、會計人員想快速估算
只要反覆輸入不同員工的情況,就能快速試算假期津貼的稅前金額。
名詞解釋
- Férias(帶薪假期)
- 巴西勞動法CLT所規定的制度,雇傭契約每持續12個月即給予一次帶薪假期。原則上為30天,但會依權利發生期間內的缺勤天數而減少。
- 權利發生期間(período aquisitivo)
- 用來判定帶薪假期權利天數的12個月期間。此期間內的無故缺勤天數,決定了依CLT第130條所定的權利天數(30/24/18/12/0天)。
- 1/3憲法加給(terço constitucional)
- 依1988年憲法第7條第XVII款規定,須在休假期間的薪資上額外加發不低於正常薪資1/3金額的制度。此比例不僅適用於實際休假的部分,換算為abono pecuniário的現金部分同樣適用相同比例。
- abono pecuniário(假期現金換算)
- 依CLT第143條規定,可將帶薪假期權利天數中最多1/3的部分不實際休用,改以現金領取的制度。必須在權利發生期間結束日前15天向雇主提出申請。
- CLT(勞動法統合法典)
- Consolidação das Leis do Trabalho的簡稱,是全面規範巴西勞動關係的法律。帶薪假期的權利天數、1/3加給、現金換算等各項制度,皆以CLT與1988年憲法為依據。
常見問題
餘談 ― 為什麼巴西的帶薪假期會多加1/3
在巴西帶薪假期中額外加發正常薪資1/3的「terço constitucional」,其實是直到1988年制定現行憲法時才首次明文入法的相對新制度。在此之前的CLT(1943年制定)並沒有這項加給規定,當時的義務僅止於休假期間照常支付原有薪資。在起草1988年憲法時,為了實質鼓勵勞工真正把假休完,當時的討論認為不應僅止於「休假也不會被扣薪」這種消極保障,而應讓假期本身帶有類似獎金的價值,因此才產生了這種在國際上也相當罕見的「休假本身還能領到加給」的制度。
abono pecuniário(假期現金換算)的上限之所以訂為「權利天數的1/3」,也不是隨意決定的。若沒有上限,員工很可能會把大部分假期都換算成現金,如此一來,這項制度原本想達成「讓勞工確實獲得休息」的立意就會被架空。1/3這個數字,是在容許一定彈性(例如應付突發開銷)的同時,仍促使大部分假期天數被實際用來休息的一種折衷設計。
值得留意的是,依權利發生期間內缺勤天數而逐級遞減權利天數的規定(CLT第130條),自1943年CLT制定之初至今幾乎沒有改變過。儘管數十年來勞動法制歷經多次修訂,30天、24天、18天、12天這樣的分級方式卻始終維持一貫,充分說明了在巴西的勞動慣例中,「出勤表現直接牽動假期天數」這種觀念有多麼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