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模擬器|試算贈與稅與相續稅合計負擔(日本)
免費模擬器,可試算在選擇日本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相続時精算課稅)後需繳納的贈與稅額,以及贈與人身故時最終需繳納的相續稅額(含已繳贈與稅抵扣、退稅)。計算已考慮110萬日元基礎扣除額與2,500萬日元特別扣除額。
相續時精算課稅(相続時精算課稅)是日本贈與稅的兩種課稅方式之一,可在選定年度起代替按年課稅(暦年課稅)方式適用。該制度在贈與發生時降低稅負,改為在贈與人身故、發生相續時,將贈與財產的評估額併入相續財產中一併精算。
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的適用條件與扣除額
| 贈與人(給予財產的人) | 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
|---|---|
| 受贈人(接受財產的人) | 18歲以上的子女、孫子女 |
| 基礎扣除額(每年・每位受贈人) | 110萬日元 |
| 特別扣除額(終身累計・每位贈與人) | 2,500萬日元 |
| 超過特別扣除額部分的稅率 | 20% |
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按每位受贈人每年適用(同一年從兩名以上特定贈與人處受贈時,按贈與金額比例在各贈與人之間分攤),在此額度內的贈與無需併入相續財產(無需"歸入"計算)。2,5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額為每位贈與人的終身累計額度,可分多年使用。
根據贈與財產與相續財產模擬稅額
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是什麼
相續時精算課稅是日本贈與稅的兩種課稅方式之一。適用於年滿60歲的父母、祖父母向年滿18歲的子女、孫輩所為之贈與,一經選擇,此後來自該贈與人的贈與便改以此方式處理,不再適用曆年課稅。 其取捨在於贈與當時的稅負較輕,但贈與人身故時,所贈財產的評估額會被計回遺產並一併精算。
2024年新設了110萬日圓的基礎扣除。 它按每位受贈人每年適用(同一年從兩名以上特定贈與人處受贈時,按贈與金額比例分攤),且關鍵在於此範圍內的贈與完全無須計回遺產。 在此之上,另有2,500萬日圓的特別扣除作為每一贈與人的終身額度,超出部分一律課徵20%的贈與稅。一經選擇便無法退回曆年課稅。 本工具只要輸入贈與財產與預期遺產,即可試算贈與時的稅額與繼承時的最終應納額(含已納贈與稅的扣抵與退還)。
試算稅負的步驟
- 輸入贈與財產的金額 該年度所贈財產的評估額。
- 輸入已使用的特別扣除額 過去來自同一贈與人的贈與中已使用的特別扣除累計額。首次選擇該制度時保持0日圓即可。
- 輸入遺產的金額 預計將來繼承時所餘的財產額。
- 輸入繼承人的組成 基礎扣除額與適用稅率由此確定。
- 確認合計負擔 會顯示贈與時的稅額、繼承時的最終應納額及兩者合計。
用好本工具的小技巧
- 110萬日元以內的基礎扣除額贈與不僅免徵贈與稅,也無需併入相續財產計算,因此分多年在扣除額範圍內持續贈與,有助於降低整體稅負。
- 2,5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額無需一次用完,可在多個年度中分批使用直至用盡。
- 若儘早將預期會升值的財產(如自家公司股份、不動產等)以較低的評估額贈與,即使日後相續時該財產價值上漲,仍會按贈與當時較低的評估額併入相續財產,未來的增值部分因此不會被課徵相續稅。
- 可通過相關工具"生前贈與規劃器",與按年課稅(每年使用110萬日元基礎扣除額的方式)進行比較。
這些情境會用到
提早轉移可能增值的資產
計回的是贈與當時的評估額,資產越會增值,此制度越有利。
與曆年課稅相比
既然一經選擇便無法回頭,選之前把兩者都試算一遍是值得的。
考慮每年110萬日圓以內的贈與
2024年起此範圍無須計回,可單純視為有利的額度加以運用。
預計不會產生遺產稅的家庭
若遺產本就在基礎扣除以下,只繳贈與稅反而可能吃虧。
贈與稅的術語
- 相續時精算課稅
- 贈與時輕課、繼承時計回精算的方式。選擇後無法退回曆年課稅。
- 曆年課稅
- 使用每年110萬日圓基礎扣除的一般贈與稅方式。
- 110萬日圓基礎扣除
- 2024年為本制度新設的年度扣除。此範圍無須計回遺產。
- 2,500萬日圓特別扣除
- 每一贈與人的終身累計額度,可分多年使用。
- 計回
- 把所贈財產併入遺產。併入的金額固定為贈與當時的評估額。
- 贈與稅額扣抵
- 計算遺產稅時扣除已繳贈與稅的機制,差額可獲退還。
常見問題
閒話 ― 為何稱為"精算"課稅
相續時精算課稅這個名稱,直接體現了該日本製度的本質:先以比一般稅率更輕的負擔(超過扣除額部分一律按20%)預先繳納贈與稅,等到贈與人身故時,再針對"包含贈與財產在內的全部相續財產"重新計算相續稅,並從中扣除已繳納的贈與稅額進行精算。也就是說,該制度並非讓贈與免稅,而是實質上將稅負的繳納時點從贈與時統一推遲到相續時。
在2023年度之前,該日本製度並無基礎扣除額,即使是小額贈與也需要申報,使用上頗為不便,長期為人詬病。2024年的稅制改革新增了每年110萬日元的基礎扣除額,使得納稅人可以像按年課稅方式一樣,每年以小額且無需申報的方式贈與,同時在需要大額贈與時靈活運用2,5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額。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該制度"一旦選擇便無法回頭"的特性。針對同一贈與人的贈與,一旦選擇了相續時精算課稅,此後來自該贈與人的所有贈與都將持續適用本制度,再也無法改回按年課稅(每年使用110萬日元基礎扣除額的一般贈與方式)。這對預期未來會升值的財產贈與較為有利,但若贈與的財產日後反而貶值,仍會以贈與當時較高的評估額併入相續財產,可能造成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