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稅額減輕計算器|一次繼承與二次繼承合計估算

輸入遺產總額、配偶實際繼承的金額與子女人數,即可估算配偶稅額減輕特例(最高1.6億日元或配偶法定繼承份額相當額以內免稅)適用後的應納稅額,並同時模擬配偶去世後二次繼承的合計稅負。

在配偶實際繼承的財產中,「1.6億日元」與「配偶法定繼承份額相當額」兩者中較大的金額以內可免徵遺產稅(日本《遺產稅法》第19條之2「配偶稅額減輕」)。不過,如果讓配偶繼承過多財產,可能會在二次繼承(配偶本人日後去世時)加重子女的稅負,因此不能只著眼於一次繼承。

配偶稅額減輕規則

免稅上限 1.6億日元與配偶法定繼承份額相當額中較大者
適用物件 被繼承人的法律配偶(須為已辦理婚姻登記的合法配偶,事實婚姻伴侶不適用)
不適用物件 子女及其他法定繼承人(本特例僅適用於配偶)

適用本特例需滿足一定條件,例如遺產分割須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前確定(詳情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機關)。

根據遺產總額、配偶繼承份額與子女人數進行模擬

使用提示

  • 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可使一次繼承的稅額趨近於零,但由於配偶稅額減輕無法在二次繼承時再次使用,兩次合計的稅負反而可能更高。
  • 據報道,在一次繼承時讓配偶的繼承份額維持在其法定繼承份額左右、其餘部分留給子女,往往能降低兩次繼承合計的稅負。
  • 即使適用配偶稅額減輕後應納稅額為零,也必須提交申報才能享受該特例(申報要件)。
  • 請注意,二次繼承時由於配偶已不在繼承人之列,基礎扣除額也會相應縮小(3,000萬日元+600萬日元×法定繼承人數)。

常見問題

「1.6億日元」與「配偶法定繼承份額相當額」兩者中較大的金額可以免稅。如果遺產規模較大、法定繼承份額相應較高,免稅金額可能超過1.6億日元。

如果只看一次繼承,確實如此。但到了二次繼承(配偶本人日後去世時),配偶稅額減輕將無法再使用,基礎扣除額也會縮小,可能導致兩次繼承合計的稅負變得更重。建議使用同時涵蓋一次與二次繼承的模擬工具進行比較。

不適用。本特例所指的「配偶」僅限於已辦理婚姻登記的合法配偶。事實婚姻伴侶也不屬於法定繼承人,若要為其留下財產,需要通過遺囑等其他方式安排。

是的。申請本特例即使最終應納稅額為零,也必須提交遺產稅申報。原則上還須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前完成遺產分割。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為何一次繼承的「勝利」可能導致二次繼承的「失利」

配偶稅額減輕是一項極其強大的特例——配偶最多可免稅繼承1.6億日元(若遺產規模更大,按其法定繼承份額計算還可以更多)。如果只看一次繼承,似乎讓配偶儘量多繼承總是最優選擇。

但到了二次繼承,也就是配偶本人去世時,繼承人中已不再有配偶。這會帶來三重不利影響:配偶稅額減輕本身無法再使用;基礎扣除額會因少了一位繼承人而縮減(600萬日元);此外由於分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減少,每位子女的繼承份額隨之增大,可能被推向更高的稅率區間。如果在一次繼承時把過多財產集中留給配偶,二次繼承時增加的稅負可能會抵消甚至超過此前節省下來的稅額。

這在遺產稅實務中被廣泛稱為「二次繼承對策」,建議在一次繼承分割遺產時,不要只測算當下的稅額,也要模擬日後二次繼承的情形。不過,保障在世配偶的生活費用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遺產分割方案不應僅以節稅為唯一依據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