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次相續抵免模擬器|10年內再次繼承可減輕稅額

只需輸入遺產總額、法定繼承人構成、第一次繼承(上一次繼承)的稅額、淨資產額和經過年數,即可試算日本《繼承稅法》第20條規定的相次相續抵免額(相次相続控除)及抵免後應納稅額的免費模擬器。

如果本次繼承開始前10年以內,本次被繼承人自己曾在另一次繼承(第一次繼承)中取得財產並繳納過繼承稅,那麼可以從本次繼承稅額中扣除該稅額的一部分,這項制度稱為相次相續抵免(日本《繼承稅法》第20條)。其目的是減輕同一財產在短期內被重複課徵繼承稅所帶來的負擔。

相次相續抵免額計算公式

A:第一次繼承的繼承稅額 本次被繼承人在第一次繼承時被課徵的繼承稅額
B:第一次繼承的淨資產額 本次被繼承人在第一次繼承時取得的淨資產額(財產價額−債務等)
C:本次課稅價格合計額 本次繼承中全體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取得的淨資產額合計
D:目標繼承人的取得額 該繼承人在本次繼承中取得的淨資產額(本工具假設按法定繼承份額取得)
E:經過年數 從第一次繼承到本次繼承經過的年數(不滿1年捨去,10年以上不適用)

計算抵免額所使用的經過年數,是指從第一次繼承開始之日到本次繼承開始之日的期間(不滿1年的部分捨去)。準確的適用條件與抵免額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局。

根據遺產、繼承人構成及第一次繼承資訊進行模擬

小貼士

  • 相次相續抵免僅適用於本次繼承發生在"第一次繼承後10年以內"的情況。超過10年,抵免額為0日元。
  • 經過年數(E)計算時不滿1年的部分捨去。例如距第一次繼承9年11個月,按"9年"計算。
  • 如果被繼承人在第一次繼承時實際未繳納繼承稅(繼承稅額A為0日元),由於沒有可抵免的基礎額,就不會產生相次相續抵免。
  • 這項制度常見於高齡父母子女相繼在較短時間內去世的情況(例如祖父去世後不久父親也去世),如遇到這種可能符合條件的情況,建議儘早諮詢稅理士。

常見問題

可以。兩者是要件和計算公式各不相同的制度,只要滿足各自條件即可並用。關於配偶稅額減輕,請一併參閱配偶繼承稅額減輕計算器

如果第一次繼承時的繼承稅額(A)為0日元,由於沒有作為抵免計算基礎的金額,就不會產生相次相續抵免(抵免額為0日元)。

相次相續抵免僅適用於第一次繼承後10年以內發生的繼承。當經過年數達到10年時,抵免比例(10−E)÷10變為0,抵免額即為0日元。

在本次繼承人中,凡是在第一次繼承中也作為繼承人取得財產並繳納了繼承稅的人才適用。在第一次繼承中並非繼承人的人(例如本次才新成為繼承人的人)無法享受此項抵免。
ツールくん

閒話 ― 為什麼會有"10年以內"這一期限

相次相續抵免制度旨在緩解同一財產在短期內被連續課徵繼承稅給遺屬帶來的負擔。例如祖父去世後父親繼承財產並繳納了繼承稅,幾年後父親也去世,子女繼承同一(部分)財產,實質上等於同一財產在短期內被近乎雙重課稅。

抵免比例之所以設計為每經過1年遞減10%,是基於這樣的思路:隨著時間推移,"接連繼承"這一特殊性會逐漸淡化,與普通繼承的差異也會縮小。10年這一期限,也是作為需要緩解這種重複課稅情況的大致時間標準而設定的。

C÷(B−A) 的值以1為上限的機制,是為了在本次遺產(C)大於第一次繼承所獲淨資產(B−A,大致相當於稅後實際到手金額)時,防止抵免額超過第一次繼承所繳稅額(A)而變得過大的一種調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