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稅外國稅額抵免模擬器|減輕海外資產的雙重課稅
只需輸入遺產總額、法定繼承人構成、國外財產的價額以及在外國被課徵的稅額,即可試算日本《繼承稅法》第20條之2規定的外國稅額抵免額及抵免後應納稅額的免費模擬器。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國外財產,且該財產在外國被課徵相當於繼承稅、遺產稅的稅款時,同一財產會被日本和外國雙方課徵繼承稅,產生雙重課稅。為調整這一問題而設立的制度,就是外國稅額抵免(日本《繼承稅法》第20條之2)。
外國稅額抵免額計算公式
| 抵免限額1 | 在外國被課徵的相當於繼承稅、遺產稅的稅額 |
|---|---|
| 抵免限額2 | 該繼承人的繼承稅額 ×(該繼承人取得的國外財產價額 ÷ 該繼承人繼承稅的課稅價格) |
抵免額為以下兩者中較低的金額。準確的適用條件與抵免額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局。
根據遺產、繼承人構成及國外財產資訊進行模擬
小貼士
- 外國稅額抵免額為"在外國被課徵的稅額"與"該財產對應的日本繼承稅相當額"中較低的一方。若外國稅率高於日本,差額部分無法完全抵免,雙重課稅仍會殘留,請注意這一點。
- 國外財產價額必須是目標繼承人取得的遺產總體(課稅價格)的一部分,不能輸入國外財產本身超過遺產總額的數值。
- 與相次相續抵免相同,外國稅額抵免也沒有將無法抵免完的部分分攤給其他繼承人的機制,目標繼承人本人的稅額即為上限。
- 若在海外持有不動產、存款、股票等資產,建議在繼承發生前提前確認當地的繼承稅、遺產稅制度與日本繼承稅制度兩方面的情況,以便更容易制定事先對策。
常見問題
可以。兩者是要件和計算公式各不相同的制度,只要滿足各自條件即可並用。關於相次相續抵免,請一併參閱相次相續抵免模擬器。
外國稅額抵免以當年的繼承稅額為限度,無法抵免完的部分既不能結轉到以後年度,也無法獲得退還。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將作為雙重課稅繼續存在。
不是的,仍需繳納。日本原則上採取"無限納稅義務"制度,只要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任一方在日本國內擁有住所,無論財產所在地為何處,全球範圍內的財產都是繼承稅的課稅物件,國外財產也必須計入日本繼承稅的計算中。
實際申報中,原則上按繼承開始時(或納稅時)的對客戶即期電匯賣出匯率(TTS)等規定匯率換算為日元。本工具未考慮匯率換算,請輸入換算為日元後的金額。
閒話 ― 為什麼同一財產會被雙重課稅
許多國家的繼承稅是以"繼承人的居住地"或"財產的所在地"為基準進行課稅的。日本原則上採取"無限納稅義務"的思路,即只要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任一方在日本擁有住所,無論財產位於世界何處,都會成為日本繼承稅的課稅物件。另一方面,財產所在的外國一般也會依據本國的繼承稅、遺產稅制度進行課稅。
這樣一來,在海外持有不動產或存款的人去世後,同一財產就可能同時被"財產所在國"和"繼承人居住國(日本)"雙方課徵繼承稅,從而產生雙重課稅。外國稅額抵免正是為了對這種雙重課稅進行部分(並非完全)調整而設立的制度。
由於各國各自獨立設計繼承稅、遺產稅制度,僅靠外國稅額抵免有時也無法完全消除雙重課稅。有些國家甚至本來就不存在繼承稅(或已經廢止),因此實際負擔會因財產所在國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