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獎金(分紅)到手金額計算器(免費)|社保費・預扣所得稅試算
只需輸入獎金金額和上月工資,即可免費自動計算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傭保險費以及預扣所得稅額,快速試算獎金的實際到手金額。支援都道府縣保險費率、扶養家屬人數等設定。
| 獎金金額(稅前) |
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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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月工資 |
日元
請輸入扣除社會保險費後的金額(用於判定預扣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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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道府縣 | |
| 介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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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家屬人數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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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扣除申報書 |
如未提交扶養扣除申報書,請開啟此項(將採用稅率較高的“乙欄”計算)。通常保持關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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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結果
| 獎金金額(稅前) | [[ fmt(result.bonusAmount) ]] 日元 |
|---|---|
| 標準獎金額 | [[ fmt(result.standardBonus) ]] 日元 |
| 健康保險費 | - [[ fmt(result.healthIns) ]] 日元 |
| 介護保險費 | - [[ fmt(result.careIns) ]] 日元 |
| 厚生年金保險費 | - [[ fmt(result.pensionIns) ]] 日元 |
| 僱傭保險費 | - [[ fmt(result.employmentIns) ]] 日元 |
| 社會保險費合計 | - [[ fmt(result.socialInsTotal) ]] 日元 |
| 預扣稅率 | [[ result.taxRate.toFixed(3) ]] % |
| 預扣所得稅額(含復興特別所得稅) | - [[ fmt(result.withholdingTax) ]] 日元 |
| 實際到手金額 | [[ fmt(result.netBonus) ]] 日元 |
關於本計算
本計算基於以下前提條件,實際到手金額可能有所差異。
- 健康保險以加入<strong>协会けんぽ(全國健康保險協會)</strong>為前提。工會健保、共濟組合的費率有所不同。
- 標準獎金額的上限為:健康保險每財政年度累計573萬日元,厚生年金每次150萬日元,但本工具<strong>簡化為按每次支付分別適用上限</strong>。若同一財政年度內多次發放獎金,實際扣除額可能有差異。
- 預扣所得稅額基於日本國稅廳公佈的《獎金預扣所得稅額算出率表》計算,但<strong>若上月沒有工資,或獎金金額超過上月工資的10倍</strong>,將適用月額表的另一種計算方式,本工具的結果與此不同。
- 僱傭保險費率採用<strong>一般事業</strong>的員工負擔部分(0.6%)。農林水產業、釀酒業、建築業的費率有所不同。
計算結果為概算值。實際到手金額可能因上月工資的準確社保扣除額、扶養情況及所在公司的規定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諮詢所在公司的薪資負責人或稅理士。
使用提示
- 上月工資請輸入“扣除社會保險費後”的金額,即稅前工資減去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傭保險後的金額。
- 獎金的社保費率與月薪相同,因此金額會因都道府縣而異。如即將調動工作地點,也可嘗試用調動後的都道府縣試算。
- 若在未提交扶養扣除申報書的兼職單位領取獎金,請開啟“扶養扣除申報書”開關,以乙欄稅率進行試算。
- 對於一年發放兩次(夏季、冬季)獎金的公司,分別輸入每次獎金金額試算,可以更清楚地掌握全年的到手總額。
常見問題
是的,健康保險、介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均採用與月薪相同的費率。不同之處在於,月薪使用“標準報酬月額”,而獎金使用將獎金金額捨去千日元以下尾數後得到的“標準獎金額”來計算。只有僱傭保險費是直接按獎金金額乘以費率計算的。
社會保險費大約會扣除15%左右,預扣所得稅根據扶養家屬人數和上月工資的不同,扣除比例從幾%到約20%不等,因此到手比例大多在稅前金額的75%〜85%左右。但上月工資較高或扶養家屬較少時稅率會上升,到手比例隨之下降。
獎金的預扣所得稅額只是一個概算值。年末調整時,公司會根據你全年工資和獎金的總額重新計算正確的稅額,多扣的部分會在此時退還。扣除專案較多或年中收入有較大變動的人,可能會在年末調整或確定申報時獲得退稅。
不會。獎金相關的社會保險費只在發放獎金的當月單獨計算,不會與月薪的“標準報酬月額”合併計算(獎金作為獨立的“標準獎金額”單獨處理)。
國稅廳的稅率表最多隻區分到7人,8人以上時需要以7人欄位為基礎進行特殊的調整計算。如符合此情況,請諮詢稅理士或參考國稅廳的官方資料以獲取準確稅率。
閒話 ― 為什麼日本的獎金被稱為“恩惠性給付”
日本的獎金(賞與)在法律上並無強制支付的義務,而是由公司就業規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恩惠性給付”,這一點常常讓初次在日本工作的人感到意外。也正因如此,在業績不佳的年份,獎金被削減甚至取消也並不罕見,這與歐美那種帶有合同約束力的“激勵性報酬”有本質區別。有趣的是,據說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江戶時代商家向僱工發放金錢或物品的“仕着せ”習俗,到了明治時期,部分企業開始將其制度化為定期發放的獎金,逐漸演變為如今每年發放一到兩次的慣例。
計算獎金社會保險費時使用的“標準獎金額”,與月薪所用的“標準報酬月額”是兩套獨立的框架。這樣設計既能讓月薪與獎金適用相同的費率,又能通過設定上限(健康保險每財政年度累計573萬日元、厚生年金每次150萬日元)防止高額獎金無限計費。換個角度看,由於超出上限的部分不再計收保險費,領取高額獎金的高管階層,其實際保險費負擔率有時反而低於普通員工,這種一定程度的累退性也曾受到部分人士的質疑。
預扣所得稅的計算之所以要參考“上月工資”,是因為獎金被視為疊加在個人日常生活水準之上的臨時性收入,稅率表藉此近似地套用與其月收入水平相應的累進稅率。這也意味著,如果某人恰好在領取獎金的前一個月加班費大幅增加,其適用的預扣稅率就可能與其實際年收入水平不符,多扣或少扣的部分需要等到年末調整時才會被修正——這正是年末調整制度存在的原因之一。